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龙委办发〔2012〕5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与概述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区域概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3 预警行动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4.2 应急响应
4.3 工作内容
4.4 领导分工
4.5 组织分工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旱情等级划分
5.2 防范措施
5.3 抗旱调度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培训和演练
7 后续工作
7.1 救灾
7.2 水毁工程修复
7.3 灾后重建
7.4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与概述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龙湾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科学决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龙湾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区域概况
1.5.1 基本情况
龙湾区位于东经120°40′—120°51′、北纬27°54′— 28°1′,瓯江入海口南岸,南邻瑞安市,西接瓯海区、鹿城区,北濒瓯江与永嘉县、乐清市隔江相望,全区陆域面积27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85.89平方公里。
龙湾区东部是地势低平、河网密布的滨海平原,西侧为海拔704m的大罗山,大罗山以西为温瑞平原。东部永强片平原南北长,东西窄,面积约150km2,大部分为农田,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为2.6~3.8m(85国家高程)。
龙湾区按流域特征,以茅竹岭为界,可分为东片和西片。东片是两面环山、两面临水,相对独立的永强塘河流域,流域面积142.6平方公里,河网警戒水位2.8、正常水位2.5。西片属温瑞塘河水系,辖区内河网与鹿城、瓯海河网相通,警戒水位3.12m,正常水位2.92m。灵昆岛地势平坦,岛上全部为河网式河道,属于瓯江水系,警戒水位2.3m,正常水位2.0m。
1.5.2 气候特征及历史灾害
龙湾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降水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695毫米,降雨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大,山区大于平原,最大值2030mm(1973),最小值930mm(1967)。梅雨期和台汛期降水量约为全年降水量的78%。由于濒海背山的特殊地理位置,我区台风灾害发生频繁,较严重的有:
1960年8月1日,受“6007”号台风影响,日雨量达300毫米,在建的瑶溪水库垮坝,下游2km防洪堤被毁,死亡10人,倒塌房屋数百间,冲毁或沙石覆盖农田223公顷。
1994年8月21日,“9417”号台风在海城街道登陆,我区发生严重风暴潮灾害,潮位7.43m(吴淞高程),频率200年一遇,是我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台灾,全线海塘几乎全毁,各街道全部被潮水淹没,6万人被潮水包围,倒塌和损坏房屋3637间,共计4.89万m2,农田受灾1630公倾,减产和损失粮食8500吨,死亡243人,直接经济损失26.117亿元。
受1999年“9909”号台风东风倒槽影响,全区日降雨量为394毫米,我区两座小(二)型水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青山水库洪水越坝,冲毁路面、堰坝及配套的水管,库区山体发生滑坡,瑶溪防堤被冲毁350m,状元街街道大岙溪小流域因暴雨而引发山洪,下游大岙溪村受灾区最高水深达1.5m,死亡3人,全区倒塌或损坏房屋613间计14520m2,冲毁或被泥沙覆盖农田1470公顷,减产和损失粮食2250吨,直接经济损失8961.2万元。
2004年8月12日,0414号“云娜”台风,给我区造成较大损失,共损坏房屋2726间,倒塌11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675公倾,死亡失踪各一人,直接经济损失2.55亿元。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本级设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
2.1 组织机构
2.1.1 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旅游局、区供销联社、区海涂围垦指挥部、温州高新园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警三大队、区电信分局、区粮油公司、永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区消防分局、农行龙湾支行、人保龙湾支公司等39个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驻龙武警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水利局。
2.1.2 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6)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 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重要江河和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区人武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申请和接应支援救灾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紧急防汛期向区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紧急防汛期群众避险转移。
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落实区内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和人员转移避灾安置点的落实,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街道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防汛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城管与执法局:组织、协调市政防汛防台排涝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和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
区交通局:指导督促交运企业、公路交通在建工程做好防台避风和防洪工作,负责调集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避险人员。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调查核实交通运输行业灾情。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农林防汛和灾后农林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救灾种子的储备和调运安排,调查核实农业灾情。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渔船渔港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过堤塘附近避台避风船只的监控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
区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安监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安全度汛措施。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区防汛指挥部和支援龙湾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旅游局:做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大旅游景点的人员避险工作。
区供销联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储备和供应。
温州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园区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区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负责空港新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在建围垦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度汛措施的落实。
区温瑞塘河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行洪安全管理。
区工商分局:指导工商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做好紧急防汛期临时停市的监督管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灾情及处置动态。
区房管分局:负责直管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以及防洪排涝抗旱的用电保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区电力供应。永强供电公司还要做好所属水库水电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警三大队:提供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通行保障,负责实施紧急防汛期临时道路交通管制。
区电信分局:组织落实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指挥等信息传递的通讯保障。
龙湾粮油公司、永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落实粮库防洪防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调运粮种工作。
区消防分局:执行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市武警支队直属大队:执行抗洪抢险任务,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农行龙湾支行:负责救灾贷款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人保龙湾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积极做好投保单位防洪调查和防洪方案,加强对投保单位灾害性天气信息传递,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器材物资的防洪防淹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工作。
2.2.3 区防汛办职责
(1)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4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7)统计、上报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水雨情信息
(1)区气象办、区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当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超过警戒水位洪水时,水文站应在半小时内将雨情水情报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区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水利局、区防指。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水利局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输泄水设施等重要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局和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防指及区民政、教育、城管与执法、交通、电力、农林、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详情。区防指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动态信息。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 预警行动
3.3.1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水文站应及时向区、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提供水位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2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预警。
(2)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村,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明确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安全转移方案、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土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5)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区气象办应及时将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转发,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气象办应及早将信息传递到街道防汛指挥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街道防汛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业主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业主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气象预报本地将受台风影响时,区、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 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 一般汛情(IV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4—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 较大汛情(III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预报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4.42-4.71米,永强塘河水位超3.15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 重大汛情(II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温州;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预报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高于4.71-5.47米,永强塘河水位超过3.65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 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 特大汛情(I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录温州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温州;
(2)全区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潮(水)位:瓯江龙湾站超过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者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 应急响应
一般汛情的响应启动和解除由区防汛办宣布。较大汛情及以上的响应启动、调整和解除由区防指宣布。
4.2.1 一般汛情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区防指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区防汛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进岗到位;
(3)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台、海洋预报台的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和气象信息,并向街道防汛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
4.2.2 较大汛情
(1)区防汛办及时向气象、水文等部门了解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级的预报以及洪水与风暴潮分析估报预报,与有关单位做好洪水调度的衔接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区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4)区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转发)防御通知;
(5)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 重大汛情
(1)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区防指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区委、区政府召开防汛防台紧急动员大会或区委办、区府办下发防御紧急通知。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2.4 特大汛情
区委、区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1)必要时,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必要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汛抗台工作。
4.3 工作内容
4.3.1 组织指挥
(1)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区防汛指挥权;
(2)区、街道防汛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
(3)台风、洪涝影响期间发生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区防指通报。
4.3.2 信息发布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区委宣传部发布);
(2)区防汛办负责转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3 水利工程调度
(1)重要小型水库由区防汛指挥部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
(3)区防汛指挥部对全区内河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3 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区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区级物资的,由街道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紧急情况可以事后补办);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4 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洪涝台灾害严重影响的群众,应当按照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基层组织的帮助下转移。重、特大汛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或者区防指发布的指令,各街道和基层组织具体实施人员避险转移,对滞留在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区域内人群,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并加强转移群众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应急响应未解除前提前回返。
4.3.5 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区防指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区新闻中心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4.4 领导分工
4.4.1 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工作;
4.4.2 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全区防汛工作;
4.4.3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根据需要赴联系单位指导协调防汛工作。
4.5 组织分工
重、特大汛情发生时,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5.1 决策指挥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军分区调派部队、物资支援龙湾抗洪抢险;
(3)决定调用各部门、各街道抢险队伍、民兵;
(4)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它重要事项。
由区两办主任为牵头人。
4.5.2 纪检督察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督查各单位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落实情况,督办各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到岗和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区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为牵头人。
4.5.3 抗洪抢险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人武部、驻龙湾海军部队、武警部队和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区电信分局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险要工程的抢险;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调用;
(3)负责抢救设备、物资的调集、调用;
(4)保障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和通讯;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组织抢修水毁工程;
(8)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区人武部副部长为牵头人。
4.5.4 综合统计组:由区府办、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统计局、区防汛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掌握防洪、抢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为牵头人。
4.5.5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文广新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抗洪救灾部署,播报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
(2)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3)负责接应上级和外埠媒体的采访,准确报道受灾抗灾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牵头人。
4.5.6 后勤保障组:由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电信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前来慰问的上级和兄弟县(市、区)来人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龙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负责集中待命的区级机动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抢险救灾车辆具体调度;
(5)负责区防汛指挥中心的供电、通讯和信息网络的保障。
区机关事务局局长为牵头人。
5 抗旱应急响应
5.1 旱情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
(2)中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
(3)严重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
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等级标准中二条及以上的,为相应等级干旱。
5.2 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区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区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影响结束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 响应程序
(1)轻度干旱
a、区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区气象办、水文站及时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c、区水利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水利、电力等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区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f、区水利局、农林局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g、区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h、区新闻中心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i、街道防汛部门每隔10天向区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区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区政府组织农林、水利、民政、电力、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街道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区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和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区水利局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区新闻中心利用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区防汛、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必要时,申请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人工增雨;
j、区环保局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区城管与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区域群众运水和送水工作;
l、必要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m、街道防汛部门每5天向区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 抗旱调度
5.3.1 水量调度原则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确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确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
5.3.2 调度权限
(1)承担供水任务的小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其余水工程在区防指授权范围内由街道防汛指挥部或管理单位负责调度;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全区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以公用通讯网为主防汛通讯网络,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6.1.2 通信运营部门要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履行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用应急通讯设备,为防汛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 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LED电子屏等预警终端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1 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协同工程防汛行政首长组织实施。
6.2.2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入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防汛队伍
(1)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2)区本级建立以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驻龙湾武警为骨干力量的机动应急抢险队,区防指各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专业抢险队,各街道和社区、村居、学校、企业要充分整合社会力量,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3)因灾情发生变化需要上级调派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区政府或区防指应通过区人武部提出申请,按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4)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要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6.3.2 抗旱队伍
(1)抗旱期间,各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6.4 物资保障
6.4.1 物资储备
(1)区防汛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区、街道防汛指挥部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6.4.2 物资管理调拨
(1)区级物资调拨程序:由街道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办进行调拨。
(2)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补充,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5 资金保障
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 技术保障
6.6.1 完善龙湾区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1)实现互联网远程登录,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共享程度。
(2)改进水文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区水文实测数据15分钟内传递到区防汛指挥部。
(3)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专家库,水旱灾害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6.7 培训和演练
6.7.1 培训
(1)区、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街道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基层网格责任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不少于一次;
(3)适时对非专业抢险队伍进行必备知识应急培训。
6.7.2 演练
(1)区、街道防汛指挥部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强化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正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
(3)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
7 后续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7.1.2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做好救灾款物调配、受灾群众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妥善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街道要及时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7.2 水毁工程修复
7.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7.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 工作评价
区防汛指挥部每年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管理,每3-5年组织有关部门、防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委、区政府颁布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预案》(温龙政办〔2007〕75号)同时废止。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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