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和《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控制公务经费开支。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三严四禁”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一)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本区各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区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机关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备食堂就餐条件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提倡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各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公务卡消费制度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三)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在本单位公示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区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区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上级机关到我区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应以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为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肃接待工作纪律
(一)禁止午餐饮酒。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二)禁止同城接待。本区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请吃、接待。
(三)禁止超规格接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高档酒、高档菜肴和高档香烟。
(四)禁止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且必须在年度控制额度内支出,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三、强化违规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严肃责任追究。违反上述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责令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超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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