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一号通报
“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一号通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严肃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营造我区“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8月9日,区作风效能办组织人员对全区50多个单位及基层站所的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娄敏哲:区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QQ聊天;
2、张菲菲: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QQ聊天;
3、吴 赟: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4、夏敏坚:区三产办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5、王微微:区三产办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6、章超然: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7、杨如飞:永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8、项敬宝:永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QQ聊天;
9、张 萍:海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10、张瀚丹:永昌堡修建管委会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上网看小说;
11、林钰治:永昌堡修建管委会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打开网页游戏;
12、陈建敏: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工作人员(临时工),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
为严肃纪律,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有关规定,对娄敏哲、张菲菲等2名工作人员予以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对吴赟、夏敏坚、王微微、章超然等4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杨如飞、项敬宝、张萍、张瀚丹、林钰治、陈建敏等6名临时工作人员,责成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昌堡修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等4家单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单位整改意见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作风效能办(区行政管理中心1627室,联系电话:86966937)。
当前我区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从大局着眼、从制度入手、从细节抓起,按照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暨“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会议提出的要求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区各项事业的新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今后区作风效能办将在重点工作推进上、发展环境优化上、纪律作风整顿上等几个方面开展效能“亮剑”,通过不定期组织人员督查、明察暗访等,力促全区队伍提能、办事提速、服务提效。
温州市龙湾区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抄送:陈玲玲书记、王军区长、周赞主任、徐国信主席、
阮云富副书记,区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温州市龙湾区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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