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批前公示
申请人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向本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要求在 龙湾瑶溪北片生活区,进行 龙瑶大道(南洋大道~曹龙大道)项目 建设,其建设用地范围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审批窗口申报(永中街道龙湾区政府办公大楼东首裙楼二楼),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86968289)。
特此公示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建设 用地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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