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10月9日上午,平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方勇主持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副主任蔡荣贤、周世好、申卫国、林天思、温林琴、方靖等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超,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乐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作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锡铭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票决通过了梁超受县长黄敏委托,代表县政府提请的任命张端坤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兴谊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宋进祥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人事任免议案,听取并票决通过了胡方勇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任命林宣阳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林敏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的人事任免议案,并颁发了任命书。赵乐平介绍了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拟任职人员作了表态发言。会议还听取并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议案。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2012年10月9日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端坤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雷文多的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2012年10月9日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林宣阳为平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敏为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林国华的平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宇的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2012年10月9日平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温兴谊为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宋进祥为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宣阳的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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