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推行骨灰跟踪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行骨灰跟踪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龙湾区推行骨灰跟踪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殡改 骨灰跟踪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区府办,陈玲玲书记、王军区长、阮云富副书记、张崇波副区长。
龙湾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龙湾区推行骨灰跟踪管理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从源头上治理青山白化,提升殡葬改革理念,是创建生态区重要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流向实行跟踪管理,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龙湾辖区内所有人员死亡之后均要实行生态葬法(如安葬生态墓地、生态化改造后私墓、树葬、海葬等),不得在全区范围内新建私坟安葬骨灰。
2、全区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实行跟踪管理,明确存放地点(存放点:生态化改造后私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及骨灰存放室)。
3、严禁骨灰乱葬乱埋,任何人不得将骨灰安放在新建的私墓中。
4、不需要保留骨灰的,由各街道负责统计并及时向区民政部门联系,实行集中时间,统一组织到确定的地点实施骨灰撒江、深埋等。
二、实施时间
根据2012年7月份试运行情况,从10月1日起,凡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实行跟踪管理。
三、工作措施
1、凭殡仪活动审批表运送遗体往市殡仪馆火化,凡我区常住人口死亡火化的,必须有街道出具的殡仪活动审批表和文明办丧承诺书(区民政局统一监制);非正常死亡或无名无主尸体火化的,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的死亡通知书。
2、没有落实生态葬法的死者骨灰,由死者亲属、区民政部门或者有各街道办事处委托市殡仪馆代为保管,待落实生态葬法后方可领取骨灰。
3、如夫妻一方已去世入葬私墓,另一方现去世,允许其合葬经生态化改造后的私墓。
4、1997年9月17日前所建的寿坟,经生态化改造合格后允许入葬,1997年9月17以后所建的寿坟,不得入葬。
5、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及骨灰存放室)接纳骨灰存放时,必须出具骨灰安葬证明。
6、建立骨灰跟踪监督管理月报制。各街道应于每月底将本辖区内(居)民死亡、骨灰安葬情况上报区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行骨灰集中存放,难度大、任务重,各街道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网络。具体工作要抓紧抓实,安排要细,把握好各个环节。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级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街道开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跟踪管理,依法行政。要及早做好丧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对违葬者,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处理。
4、完善设施,提高质量。骨灰跟踪管理实施后,各公墓、生态墓地及骨灰存放室要做到服务周到、存放祭祀方便、收费合理、保证骨灰安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5、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区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殡改工作,对干扰骨灰集中存放,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惩处。
附件:1、龙湾区骨灰安放流向调查表
2、龙湾区骨灰安放流向汇总表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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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骨灰安放流向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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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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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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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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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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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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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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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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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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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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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放情况(详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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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地点 |
名称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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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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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 |
公益性生态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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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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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坟 |
已治理(未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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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治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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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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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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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龙湾区骨灰安放流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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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 |
户籍所在地街道、村(居) |
死亡时间 |
出殡时间 |
骨灰安葬地 |
丧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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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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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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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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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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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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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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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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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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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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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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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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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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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 |
私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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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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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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