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百名干部进国企”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转变干部作风,推动企业发展,经市委研究,拟组织开展“百名干部进国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百名干部进国企”采取干部挂职锻炼形式,时间两年,一般挂任市城投集团等21家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务或二级公司副职(有关国有企业挂职岗位情况详见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人选从市、县、乡三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省部属驻温单位(含央企驻温机构)选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科级干部,或副科级满2年干部(其中,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选,须为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10月31日);
2、年龄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特长;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
5、能够适应企业工作需要;
6、具备选派岗位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选派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每名人选均可填报2个选派意向岗位。10月26日,市、县两级设立报名点接受个人自荐(市本级报名点设市行政中心主楼10楼市委组织部1号会议室。自荐咨询联系电话:88960142,88960145)。市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推荐计划分配数进行组织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汇总(有关推荐报名方式、要求详见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2、双向选择。根据推荐报名情况,结合选派岗位条件要求,由各有关国有企业选择选派干部。
3、人员到位。召开选派干部与国有企业领导见面会,组织安排人员到位。
四、其他事项
1、干部选派期间,不迁转行政关系,保留原身份及职级不变,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在职人员发放,出差费用和日常办公开支由接收单位解决,并由接收单位予以每人每年一定专项补助。
2、对选派干部实行“三方(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管、接收单位为主”的管理制度。选派期间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选派干部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派出单位不得抽调选派干部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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