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11/19/011154067.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4 08:25:29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16:01:50来源:龙湾区民政局字体:

温龙民〔2012〕189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级部门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到社区办理的通知》(温龙委发〔2012〕37号)和《关于区级部门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到街道和基层站所办理的通知》(温龙委发〔20124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明确事权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8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现将龙湾区民政局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 龙湾区民政局事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永国

  副组长:苏本云 王勤锷 曹立 董红梅

  成员:郑元华 方安乐 邵云钗 朱彩萍 厉周华

        张博 林松青

  二、事权下放目录

(一)龙湾区民政局事权下放到街道和基层站所事权目录

 

序号

放权部门

放权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承接单位

授权方式

备注

1

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及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非行政许可

  街道

直接授权

新增

2

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及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行政监管

街道

直接授权

新增

3

区民政局

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待遇审批

非行政许可

街道

委托授权

新增

4

区民政局

殡仪服务

便民服务

街道

直接授权

新增

5

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

行政监管

街道

委托授权

新增

(二)龙湾区民政局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为社区办理事项目录

 

  序号

放权单位

放权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授权方式

办理

方式

  1

区民政局

地址证明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直办

2

区民政局

门牌证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直办

3

区民政局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非行政许可

直接授权

代办

4

区民政局

医疗救助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5

区民政局

农村五保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6

区民政局

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7

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8

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9

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证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直办

10

区民政局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11

区民政局

“三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便民事项

委托授权

直办

12

区民政局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13

区民政局

殡仪服务受理、发放服务资料、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

便民服务

直接授权

直办

14

区民政局

申请生态葬补助

行政确认

直接授权

协办

15

区民政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协办

16

区民政局

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行政确认

委托受权

代办

17

区民政局

老人优待证办理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代办

18

区民政局

*申请丧葬补助金

便民服务

直接授权

协办

19

区民政局

*申领《困难家庭救助证》

行政确认

委托授权

协办

  三、事权下放工作管理

  1、龙湾区民政局通过直接授权、委托授权和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等方式对街道、基层站所和社区下放事权。对承接单位实施下放的事权加强指导,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强化业务操作培训,明确权责。

  2、龙湾区民政局加强对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下放事项实施实行日常检查和备案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法,对下放事权切实加强监管,积极主动依法纠正承接单位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

  3、承接单位要规范行使所承接事权,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事权审批后续监管职责。各街道要刻制统一的行政处理专用章,用于街道、社区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证明等事项的办理,以提高服务效率。

  4、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健全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街道、基层站所和社区承接下放事权后,应依法依规正确行使下放事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行使行政权力中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主动承担或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参加行政应诉、复议答辩等具体事务及相关责任。要完善行政行为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承接单位建设标准要求七到位:(1)场地设施建设到位;(2)服务形象统一到位;(3)下放事权承接到位;(4)工作人员配备到位;(5)一网式(电子政务)服务到位;(6)制度、措施落实到位;(7)经费配备落实到位,各街道、社区要负起主体责任,加快进度,整合资源,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民政局 事权 下放 通知
分享到: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2/11/19/011154067.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4 08:25:29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