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改委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相应的代建单位资格:
(一)满足代建需要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相应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工程项目管理”);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设计资格;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格;
4、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除具有专职从事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外,还需配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若干人。
(五)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六)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咨询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市级国有公司(独资)可直接申请代建单位资格。
二、申请单位填写《温州市代建单位资格申请书》,《温州市代建单位资格申请书》请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告栏(网址:www.wzfgw.gov.cn)下载。
三、申请单位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于2013年1月4 日前送达市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章秋香 88920756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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