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和首批“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温州市委《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和首批“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温组发〔2012〕181号)精神,从2012年10月开始,经过推荐、初选、评审等程序,现将温州市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入选人员和首批“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入选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共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行政中心主楼10楼),联系电话:88969064。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2013年1月4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优秀 大学生 村官 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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