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关于池长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3月7日温州市瓯海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池长超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碧武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林松海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白信淼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严信忠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伟节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应洪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施建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施建晋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慧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建春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3年3月7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瓯海 池长超 职务 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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