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验审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验审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和《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2012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验审及换证所需材料
收费单位验审时要提交收费票据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记账凭证、收支明细账、年度会计报表、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有关文件依据、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操作规程及减免程序、收费验审自查表(加盖公章)、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换发《收费许可证》要提交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具体执行收费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验审自查表格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直接到区验审办领取或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wzfgw.gov.cn)公告栏下载。
四、验审收费标准
验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3〕21号、财综〔1993〕70号、浙财综字〔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验审及换证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验审及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收费单位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向区验审办上报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收费验审自查表(加盖公章)。
区验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8楼820、822室。联系电话:86968711 86968713
二 〇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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