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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04月25日 10:29:39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2013年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龙湾区2013年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

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垦造耕地、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及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转变用地观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开展“2013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32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垦造耕地和土地清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3〕41号)和《市区征地返回村留地的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方案》(温土提速办〔2013〕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垦造耕地任务目标:截至2013年底,全区完成垦造耕地任务2000亩;建设标准农田1150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000亩;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100亩。

(二)土地清理任务目标:截至2013年底,全区供地总量达到5000亩以上,确保省供地系统净减少1400亩;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任务为5279亩,确保清理率达90%以上;完成商住办用地出让400亩以上。

(三)征地返回村留地的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任务目标:从2013年1月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解决全区征地返回村留地的历史欠帐和转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截至2013年底,完成在册征地返回留地指标总数的95%以上选址落地;完成在册征地返回留地指标总数的50%以上农转用及征收;转而未供、供而未用清理率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及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陈  栋、麻晓敏

成  员: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审管办、区城市化办公室、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公用事业指挥部、区海涂围垦指挥部、瓯海大道龙湾段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和永中、海滨、永兴、状元、瑶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参照2012年土地开发提速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组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林国初(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朱德旭(区政府办公室)、石素丹(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垦造耕地工作

全力推进垦造耕地和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完成垦造耕地(滩涂围垦造地)任务2000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5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000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报批100亩。

1.垦造耕地2000亩

(1)加快海滨围垦造地龙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开发项目、龙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开发项目、围垦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农业开发项目的施工进度,总规划面积1568亩,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339亩。要求3月份开始进场施工,7月份主汛期到来之前完工。(责任单位:区海涂围垦指挥部;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2)在海滨围垦区内另选址500亩作为今年垦造耕地项目区。要求:3月份完成选址、测量和设计,4月份完成立项,5月份进场施工,8月份完工。(责任单位:区海涂围垦指挥部;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状元街道和瑶溪街道马鞍岭山上有2个废弃矿点和1个红砖窑用地,结合土地开发进行整治,1号点包括状元街道御史桥村(项目规划面积18.4亩,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2亩)和瑶溪街道底岭下村(项目规划面积46.6亩,规划新增耕地面积43.9亩),在村级政策处理和与温州金融投资集团对接后立即启动;2号点状元街道御史桥(海军基地后山),项目规划面积26亩,规划新增加耕地面积14.4亩;3号点状元街道山西岙村,为红砖窑用地50亩左右,在街道3月份拆违启动后续工作。要求:1号点和3号点3月份完成选址、测量和设计,4月底完成立项,6月份进场施工,9月份完工;2号点3月份完成选址、测量和设计,4月前完成立项,5月份进场施工,8月份完工。(责任单位:状元街道办事处、瑶溪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2.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50亩(包括2012年与瓯江口合建的600亩)

(1)与瓯江口管委会衔接,要求其督促灵昆街道办事处加快2012年的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组件上报验收工作。要求:3月份完成整改,4月份上报市级复核。(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

(2)将海滨围垦区内省委托第一批海滨围垦造地项目用地作为今年的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要求:4月份立项,5月份施工,7月份完工。(责任单位:区海涂围垦指挥部;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000亩

(1)海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立项面积5000亩,可认定面积4400亩。要求在8月前完成竣工验收。(责任单位:海滨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永兴1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建设项目,可以认定面积约1000多亩。要求在6月前完成竣工验收。(责任单位:永兴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林局)

(3)将海滨围垦区内省委托第一批海滨围垦造地项目用地在作为标准农田建设区的同时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准备区。(责任单位:区海涂围垦指挥部;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报批100亩

启动永兴街道五溪村(二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前期工作,永兴街道办事处负责拆旧区村集体和农户政策处理工作(拆迁确认表),要求4月份前完成;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负责建新区选址确定和征地报批前期工作,要求4月前完成;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方案编制、征地组件和立项报批工作,要求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永兴街道办事处、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土地清理工作

1.转而未供土地清理

转而未供土地供地量到2013年6月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60%,截至2013年9月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90%,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转而未供项目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面积(亩)

备选

备  注

1

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

230

151

包含市级项目

3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

960

355

 

2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

633

209

 

5

区公用事业指挥部

360

455

 

4

区城市化办公室

118

0

 

6

永中街道办事处

1358

155

包含市级项目

7

海滨街道办事处

514

160

包含市级项目

8

永兴街道办事处

167

4

包含市级项目

9

状元街道办事处

103

249

包含市级项目

10

瑶溪街道办事处

557

582

包含市级项目

 

合    计

5000

2320

 

 

2.供而未用土地清理

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到2013年6月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60%,截至2013年9月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90%,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领取作为任务完成的必备条件之一。供而未用项目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面积(亩)

备注

1

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

251

 

2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

2046

 

3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

717

 

4

区公用事业指挥部

373

 

5

永中街道办事处

812

 

6

海滨街道办事处

370

 

7

永兴街道办事处

73

 

8

状元街道办事处

92

 

9

瑶溪街道办事处

544

 

 

合    计

5279

 

 

 3.商住办用地出让

根据《2013年龙湾区国有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商住) (温龙政发〔2013〕7号)及市政府对经营性用地出让考核要求,结合各地块实际情况,明确2013年度龙湾区商住办用地出让任务及2013年度预备出让任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地块政策处理,加快招商引资工作,启动商住办用地出让流程,尽快促成项目投资效益。

2013年度龙湾区商住办用地出让任务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用地面积(亩)

用途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月份)

备  注

达到净地

组织出让

摘牌

1

中心区G-01地块

202

商务金融

龙湾城市

中心区管委会

4

5

6

市签约、区计划出让项目  

2

中心区D9、D10、F01、F06、L01、L04地块

60

商务金融

龙湾城市

中心区管委会

4

5

6

市签约、区计划出让项目 

3

中心区E-10地块

24.5

商务金融

龙湾城市

中心区管委会

4

5

6

市签约、区计划出让项目  

4

中心区K-12地块

56.73

住宅用地

龙湾城市

中心区管委会

2

3

4

市签约、区计划出让项目  

5

中心区C-14地块

30.4

商务金融

龙湾城市

中心区管委会

3

4

5

市签约、区计划出让项目  

6

现代金属物流地块

193.7

商务金融

区三产办

7

8

9

 

 

 合  计

567.33

 

 

 

 

 

 

2013年度预备出让任务安排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用地面积(亩)

用途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月份)

备  注

达到净地

组织出让

预计摘牌

1

标准厂房C-04-01

30.3

市场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海滨街道办事处

5

6

7

市签约、区预备

标准厂房C-06-01

22.6

市场兼旅馆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海滨街道办事处

5

6

7

市签约、区预备 

标准厂房C-07-01

89.1

市场

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海滨街道办事处

5

6

7

市签约、区预备 

2

黄石山单元A-02地块

27.85

商业

金融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永中街道办事处

7

8

9

区预备出让项目

龙水YB-04B-49-3

38.67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永中街道办事处

7

8

9

区预备出让项目 

3

瑶溪北B-01地块

19.6

商业

区土地储备中心

5

6

7

区预备出让项目

4

城市中心区     D-03地块

48.3

城镇

住宅

龙湾城市中心区

管委会

5

6

7

区预备出让项目

5

YB-bn01-012

73

二类

居住

区温瑞塘河管委会、区发改局、海滨街道办事处 

7

8

9

区预备出让项目

6

高新园区

79.08

商业

金融

高新区科技园

管委会

4

5

6

区预备出让项目

7

东林村旧村改造平衡地块

76

城镇

住宅

区城市化办公室

6

7

8

区预备出让项目

8

总部经济大楼J-3

44.68

商业

高新区工业园

管理办公室

8

9

10

区预备出让项目

9

城市中心区F-04地块

71.42

二类

居住

龙湾城市中心区

管委会

7

8

9

区预备出让项目

 

合  计

620.6

 

 

 

 

 

 

(三)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开发提速工作要求

1.2月底前,完成查清全区各村征地返回留地指标的历史欠帐和留地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2.12月底前,完成全区征地返回留地指标选址落地1498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

3.12月底前,完成全区征地返回留地指标农转用及征收834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4.12月底前,完成全区征地返回留地指标转而未供清理753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5.12月底前,完成全区征地返回留地指标供而未用清理268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龙湾区2013年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开发提速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街 道

在册征地返回留地指标总数

规划选址

落地数

农转用及征收数

转而未供

清理数

供而未用

清理数

永中

495

470

308

277

49

蒲州

207

197

76

69

22

海滨

251

238

134

121

12

永兴

268

255

177

160

0

状元

100

95

46

42

63

瑶溪

255

243

93

84

122

合计

1576

1498

834

753

268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任务实施季度计划,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督查通报。土地清理工作组抽调人员在4月18日前到位集中办公。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相应成立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抓好督查;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推动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每月向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

区政府将对垦造耕地、土地清理、征地返回村留地清理和开发提速工作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与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甚至暂停农转用手续的报批;对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延误的业主单位,或因审批不及时造成项目拖延的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按超过任务数5%加1分为标准,依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垦造耕地 土地清理 征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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