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张婵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
关于张婵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龙湾区委、高新区党委决定:
张婵娟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丕剑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副科长级);
免去王海霞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职务。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张婵娟、胡丕剑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主送: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高新区党委)办公室2013年3月15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龙湾 张婵娟 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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