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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06月13日 14:50:22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提高居住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并尽量做到与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

  二、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同意,并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电梯生产和安装企业等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安全美观、经济实用、便于管理”的要求,并采取隔声、减振、节能等措施。

  六、加装电梯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安装、检测,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七、加装电梯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原则上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九、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确定审批协调牵头单位,住建、规划、城管与执法、质监、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把好专业审查关,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给予支持、帮助和指导。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6-08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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