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龙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平安龙湾创建,根据《温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委办传〔2013〕9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龙湾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非法行医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清除无证行医黑窝点,到年底,基本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新居民局、区邮政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宣传报道、打击督查、制度建设等工作。
专项行动自2013年7月初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为期6个月。具体安排为:7月初至8月底,全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的专项打击行动。9月初至10月底,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回头看”,从严打击那些有禁不止的重复违法犯罪行为。11月初至12月底,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组织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曝光力度,形成宣传攻势,营造氛围,产生震慑效果;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发布,认真把好医疗广告审核关。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对接,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性,以综治网格为单位进行违法信息排查,将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列入平安综治考核。
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伤亡和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二次(含)的案件,应提前主动介入,并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在整治行动中协助相关部门维持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打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医托”、“号贩子”,协助执法部门排查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加强非法行医场所的治安管理,从严处罚为非法行医提供场所的房屋出租行为。
区城管与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无证行医、“游医”工作,及时通报执法线索;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清理户外违法医疗广告。
区文广新局:加大对新闻出版物的监测与审读力度。协助清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利用新闻形式、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等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和约束机制;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利用报刊、书籍、杂志等新闻出版物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虚假广告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无证行医案件查处,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的行为,以开展生活美容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以“义诊”、“科普讲座”、“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等名义开展非法行医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日常监管,清理医疗机构卫技岗位中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信息平台,及时与公安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在外来人员密集地段适当放宽医疗机构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允许其进入医疗市场,增设合法社会医疗机构。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计生服务机构非法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建立查处非法开展计生服务违法案件的长效机制。
区食药监局:负责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械销售行业经营者资格审查监管机制。协同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
区新居民局:负责在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过程中主动发现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和整治。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故意为无照非法行医窝点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东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区邮政分局:负责整治在报纸、刊物、信函中夹带非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及投递非法医药刊物的行为。
在方法步骤上,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取缔一批,打击一批,建设一批”,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诊所、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各街道综治办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现状,并输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违法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分类、交办,有关职能部门视情形应采取下列措施:1.对无证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或假借他人名义开展诊疗等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应当处罚取缔的应当加重处罚,坚决取缔;2.对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对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应当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加强基础卫生网建设,对流动人口多,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区域,在取缔关闭非法行医场所后,可适当增设与之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方便、廉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过程中,对重大敏感案件,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打击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人口计生局、区食药监局、区新居民局、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区属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密切关注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和督查,查处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
(四)注重排摸,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将排查摸底的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同时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宪珍,联系电话:86388078,13857759597,传真:86386005)。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印发
404 Not Found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 URL: |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3/08/06/011347751.shtml |
| Server: | xc1-web |
| Date: | 2026/04/03 22:42:14 |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