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一血案毁掉两家庭 行凶缘起一句桃色流言
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他人有染,永嘉男子杨某将对方捅伤,伤者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永嘉警方昨天透露,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郑某去世后,留下怀孕8个月的妻子及一个4岁的女儿。
昨天中午12时,在永嘉县沙头镇石埠村口附近道路边,仍可以看到地上残留着的血迹。永嘉县公安局沙头派出所民警正在现场勘查,民警称该处就是凶案的发生地,案发时间为前晚7时许。
据郑某同事阿芬说,当时,杨某及其妻子找到她,希望通过她联系一下郑某。随后,她给郑某打了电话,询问郑某的所在位置。找到郑某后,郑某就坐到了杨某轿车的副驾驶座,而她和杨某的妻子坐在车子后排。车上,郑某和杨某发生了争执,杨某质问对方,为何经常联系他妻子。争执了一会儿后,杨某、杨某妻子以及郑某都下车了。几分钟后,阿芬看到郑某身上都是血,而杨某在一旁不知所措,嘴里念叨着:“现在该怎么办?”随后,杨某将郑某送到了医院抢救,并向警方投案自首。郑某亲属称,郑某胸部等处被捅伤,致命伤是在心脏位置,凶器是把长达十几厘米的尖刀。
据了解,郑某也是永嘉人,今年25岁,他的妻子怀有8个月身孕,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杨某也有两个孩子,在邻居眼中,杨某和妻子平时挺和睦的。有群众说,杨某行凶,不但毁掉了郑某的家庭,也将自己的家庭毁掉了。
杨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听到一些流言,因此怀疑郑某和他的妻子有染,才和对方起争执。因为平日里跑运输,他习惯带刀来防身,但没想到会酿成这起惨剧。对此,阿芬表示,郑某和杨某的妻子是同事,郑某平日里很热情,喜欢跟人闲聊,两人只是同事关系,没听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据一位参与调查的民警称,对于杨某提及的这些流言,目前没有相关证据。
被害人家属可主张赔偿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而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本案中杨某因感情纠纷故意伤害郑某,导致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法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杨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向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小编说两句:案例中的这起悲剧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破碎,起因仅是一些无法佐证的流言。
或许行凶的杨某事后会后悔,处理问题的方法有千万种,他为何就采取了最差的这种;或许杨某的妻子也会后悔,如果早点处理双方的信任危机,自己也不至于要孤儿寡母地过日子。
如果说男女最初走到一起是靠爱情,那么婚后的长久、稳定与和谐就得靠彼此的宽容与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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