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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政策 打好振兴实体经济组合拳

2013年09月10日 08:51:31来源:温州网字体:

  瓯龙制图

  昨天,在温州全市振兴实体经济大会上,温州出台了振兴实体经济“1+X”政策,围绕当前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1”号文件为主轴,从网络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企业整合重组、驻企服务员、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入手,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多重难题。

  优化企业环境,争创发展新优势,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温州正吹响号角,打好振兴实体经济“组合拳”。

  培育网络经济

   500万重奖温姓“支付宝”

  《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被称为“温州版”电商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提出从培育壮大网络经济主体、规划建设网络经济集聚区、优化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等四方面入手,强化系列政策支持,培育网络经济。

  在网络经济主体的培育上,培育网络经济小微企业——针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网络经济小微企业,在温州(指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注册纳税,且运营满一年的,给予相应租金补助;壮大网络经济成长型企业——对在温州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前三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对网络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鼓励实业主体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温州组建电商联盟,投资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上年度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首超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扶持金融电子商务——对在温州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网络经济企业,在温州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建设网络经济集聚区上,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用于网络经济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和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吸纳网络经济企业数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

  鼓励整合重组

  重组后仍可享受原企业优惠

  企业整合重组成本高、操作难,现有整合重组政策利好不够,是屡被提及的难题之一。《温州市进一步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实施办法》将鼓励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司法重整、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做强做大。

  意见对整合重组企业资产过户税费减免、新增税收奖励、土地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将给予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并免收房屋转移交易费;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后,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比上年度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50%奖励,连续实行3年;企业在兼并、新设、折资入股时,被重组的企业所占土地性质属于行政划拨的,由被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的40%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完税后,再由并购重组方按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除了重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外,意见明确了整合重组企业享受原企业优惠政策、整合重组企业设备优惠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等原则。整合重组企业,继续享受原企业(包括被整合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整合重组项目涉及基建审批、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书,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企业整合重组,对其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企业整合重组在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当好驻企服务员

  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推进“万名干部进万企解万难”行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开展“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通过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努力实现干部与企业结对全覆盖,帮助企业化解最迫切的发展难题,切实解决政府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

  宣讲扶企政策,当好“宣传员”。驻企服务员要主动向企业宣传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心和温州投资环境改善、各项惠企政策和转型升级成果,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积极主动地把各涉企部门的重点扶持政策送到企业、宣传到人。引导企业特别是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代办项目服务,当好“代办员”。驻企服务员要认真学习项目申报流程,尤其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无偿代办、全程跟踪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化解企业难题,当好“协管员”。驻企服务员对企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帮助解决。在化解难题时,要坚持逐个研究、按类梳理,积极对接部门职能,寻求解决办法,尤其是涉及市级层面的共性问题,要主动上报市里研究出台相应政策。

  搞好效能监察,当好“监督员”。驻企服务员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搞好效能监察,当好“监督员”,重点监督涉企职能部门和干部服务企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情况,特别是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打造小微创业园

  今年开建1000万平方米

  小微创业园,是温州许多小微企业主心目中的“梦工厂”。小微企业创业园可以解决当前我市小微企业的空间制约,将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聚、要素集中、土地集约。

  根据《温州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到2015年底,在全市提供2370万平方米生产研发用房,形成一批规模超500亩的市级小微园、规模超300亩的县级小微园和规模在100亩左右的镇级小微园。其中,今年年内启动建设1000万平方米。

  为支持小微创业园建设,七大扶持政策同步跟进:

  优化土地利用——除鹿城、文成、泰顺、温州生态园外,其他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要有40%左右用于工业,并优先保障小微园建设用地需求;

  引导企业集聚——各小微园要根据行业特色,招引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入驻,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要求达到70%以上;

  多种形式开发——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主体多元参与,投资公司、龙头企业及抱团联合开发的企业团体等,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开发建设资质,开发建设小微园;

  允许产权分割——小微园的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出售或出租的形式,提供给小微企业使用。住建、国土部门根据小微园的相关资料,予以办理分割房产证和土地证;

  加大财税支持——对小微园建设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厂房所产生的交易税归属于地方部分,经核准,按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投资额度标准,给予全额返还;

  强化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足够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小微园发行园区建设债券,为小微园提供可持续的建设和发展资金保障。市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小微园建设;

  园区自主管理——园区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统一园区后勤、环保、研发、检测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由业主单位共同制定。

  “五项纪律”保障

  优惠政策11月底前兑现

  为全面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切实纠正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我市就严明纪律,确保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事项提出“五项纪律”要求。

  纪律一——严格执行涉企优惠政策。确保已公布的涉企优惠政策在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兑现、落实到位,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打折扣。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刁难企业。

  纪律二——明确地方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和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重点涉企部门,要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凡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明确由为主的部门负责牵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推迟执行。

  纪律三——组织涉企行为专项清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涉企行为专项检查,继续清理向企业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收费情况专项清理。

  纪律四——优化企业项目审批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前置,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评审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审批难、落地难、推进难”等突出问题。

  纪律五——严肃查处涉企违纪案件。把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涉企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编辑: 陈静] 
关键词:政策 经济 企业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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