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组织部
2013年9月6日
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机关工作人员
“十不准”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切实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我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完成,现要求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坚决做到“十不准”,具体如下:
一、不准插手街道、村政务,为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要求提名推荐候选人,干预或幕后操作换届选举工作;
二、不准进行任何不利于换届选举的鼓动、游说、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破坏正常选举秩序;
三、不准故意制造事端,挑动、纵容、支持、组织党员群众无理取闹,破坏选举工作;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戚或朋友造势,误导党员、群众,激化矛盾,影响换届选举工作;
五、不准隐瞒、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越级上访,扩大事态,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正常开展;
七、不准接受任何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的财物和宴请;
八、不准发表影响换届选举的不正当言论,制造和传播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小道消息”;
九、不准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工作;
十、不准为候选人通风报信等违反保密纪律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先行停职审查,再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疏于管理、问题严重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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