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商回归正当时
振兴实体经济,助力龙商回归。在我区即将召开的振兴实体经济暨龙商回归动员大会上,振兴实体经济“1+X”政策也随即出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目标,以“1”号文件为主轴,从网络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驻企服务员、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争创龙湾经济发展新优势。
扶持、解难、奖励……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振兴实体经济,助力龙商回归铺起了康庄大道。争创发展的集结号已吹响,龙湾将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大步振兴实体经济,积极服务龙商回归。
八项政策举措 助力龙湾赶超发展
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区现代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区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8项政策举措,为我区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争创龙湾经济发展新优势增添了动力。
强化企业创新驱动。落实“三松四不五优一代办”、“三转一市”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加快传统产业的二次创新,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加快发展网络经济。实施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培养网络营销大军;引进培育一批网络经济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小微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提升;依托国家级高新科技园的优势,加快网络经济集聚区建设,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发展网络经济,不断加快“电商换市”步伐。
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深入实施“龙商回归”工程,引进一批关联度大、投资强度高、带动力强的大好高项目;抓好重点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落实项目代办审批,解决政策处理等问题;围绕阀门、特种不锈钢、合成革、紧固件等传统产业,引导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现代技术改造,实现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率双提升。
加快产业集聚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一区多园等机制体制创新,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7个以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阀门和特种不锈钢等2个冲百亿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和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抓住温州作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区的机遇,利用海涂围垦新增用地、“三改一拆”腾出的空间以及低效利用土地,实行“拆建用”结合,促进一批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推进产业提升与结构优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在空港新区、高新科技园等地规划布局2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旧厂房改造,发展都市型工业和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积极实施龙头企业创建工程和小微企业“小巨人”培育扶持计划;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强强联合、强特联合的形式进行整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产业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狠抓落实“双十条”措施,深化区政银企协调的品牌效应,举办创业创新政银企专场对接会,将“四换四减”重点项目、小微创业园项目和“三转一市”企业推荐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促成优质企业、项目与银行的对接。
“五项纪律”保障 优惠政策11月底前兑现
为全面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切实纠正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现就严明纪律确保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事项提出五项纪律要求。
纪律一——严格执行涉企优惠政策。确保已公布的涉企优惠政策在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兑现、落实到位,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打折扣。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刁难企业。
纪律二——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功能区、街道和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重点涉企部门,要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凡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明确由为主的部门负责牵头,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和兑现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推迟执行。
纪律三——组织涉企行为专项清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涉企行为专项检查,继续清理依附行政权力向企业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情况专项清理。
纪律四——优化企业项目审批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前置,主动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评审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审批难、落地难、推进难”等突出问题。
纪律五——严肃查处涉企违纪案件。把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涉企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当好驻企服务员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推进“千名干部进千企解千难”专项行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开展“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通过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努力实现干部与企业结对全覆盖,帮助企业化解最迫切且应由政府解决的发展难题,切实解决政府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
宣讲扶企政策,当好“宣传员”。驻企服务员要主动向企业宣传区委、区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心和温州投资环境改善、各项惠企政策和转型升级成果,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积极主动地把各涉企部门的重点扶持政策送到企业、宣传到人。引导企业特别是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发展。
代办项目服务,当好“代办员”。驻企服务员要认真学习项目申报流程,尤其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无偿代办、全程跟踪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化解企业难题,当好“协管员”。驻企服务员对企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帮助解决。在化解难题时,要坚持逐个研究、按类梳理,积极对接部门职能,寻求解决办法,尤其是涉及区级层面的共性问题,要主动上报区里研究出台相应政策。
搞好效能监察,当好“监督员”。驻企服务员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搞好效能监察,当好“监督员”,重点监督涉企职能部门和干部服务企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情况,特别是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打造小微创业园 力争到2015年建成1500亩
小微企业创业园,是助推小微企业实现创业梦的“梦工厂”,它可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空间制约,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聚、要素集中、土地集约。
根据《龙湾区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争取到2015年底,全区建成1500亩小微企业创业园,其中,2013年任务数750亩,2014年任务数375亩,2015年任务数375亩。包括500亩以上小微园1个,300亩以上小微园1个,100亩以上和100亩以下小微园若干个。
为支持小微创业园建设,七大扶持政策同步跟进:
优化土地利用——全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要有40%用于工业,并优先保障小微园建设用地需求。
引导企业集聚——各小微园要根据行业特色,招引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入驻,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原则上要求达到70%以上。
多种形式开发——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村集体,以及抱团联合开发的企业团体,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开发建设资质,开发建设小微园。
允许产权分割——小微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可以通过分割出售或出租的形式,提供给小微企业使用。区发改等部门立项时明确分割主体,区房管分局、区国土分局根据小微园规划、开发合同等资料,予以办理分割房产证和土地证。
加大财税支持——对小微园建设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购置厂房所产生的交易税归属于地方部分,经区经信和财政等部门核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按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投资额度标准,给予全额返还。
强化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足够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小微园发行园区建设债券,为小微园提供可持续的建设和发展资金保障。市、区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小微园建设。
园区自主管理——允许入驻企业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统一园区后勤、环保、研发、检测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由入驻企业共同制定。
培育网络经济 专项资金助力电商企业
作为网络经济的保障,《龙湾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出台,无疑为龙湾的网络经济发展插上了翅膀。结合龙湾实际,扶持办法在资金补助、人才扶持、会展活动支持等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政策说明。
在网络经济主体培育上,培育网络经济企业——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龙湾的,前三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对网络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组建电商联盟——支持企业、行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组建电商联盟,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或本区专业行业联盟开展B2B平台正常运营满二年以上,且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1万个、3万个、5万个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展境外网络销售——在通关、结汇、退税方面,依法给予办事流程便利化及银行贷款信用担保;鼓励先进——被龙湾区评为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示范龙头的企业、平台、园区(基地、楼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在建设网络经济集聚区上,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用于网络经济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和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吸纳网络经济企业数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园区和楼宇内网络经济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总额首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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