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 公职人员一律抄告单位
交警部门透露,9月19日起,温州市区9条省级治堵道路上的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一律抄告其单位。
昨起集中整治8类交通违法行为
这9条省级治堵道路包括:车站大道、新城大道、温瑞大道、人民路、西山路、雪山路、雁荡西路、机场路、锦绣路。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9月16日至30日,市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迎双节”统一行动,严查上述道路上的8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
此外,9月19日起,交警部门会每天对这9条道路上的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四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中的典型案例行为人,经处罚后再予以公开实名曝光(未成年人除外)。这四种严重违法的行为人,若是公职人员,将抄告其单位。
事实上,对于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市纪委于2009年下发过《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的通知》,由交警部门通过纪委监察部门抄告相关单位,影响当事人的年度考核及干部的考察、提拔和使用。
此次新增的“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这三项内容,由交警部门直接抄告。
是否捆绑相应的处罚,决定权在单位
由于这三项新增的抄告并不捆绑相应的处罚措施,能否带来实际震慑效果,更多的决定权在于被告知单位本身。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酒驾这种违法行为,此前已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范畴,新增的这三项内容是否纳入考核,还需讨论。“不过,交警部门的抄告,有助于我们掌握公务员8小时外的守法情况。如果收到抄告,会对当事人给予提醒甚至警告,要求其注意公职人员形象。”该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支持交警部门的这项工作,要求公务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符合当下交通治堵的需要,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守法的合理要求。他初步提出内部处理意见:1、第一次被抄告,给予批评教育;2、同一人第二次被抄告,给予纪律处分;3、同一人三次以上被抄告,除纪律处分外,在大会上公开检讨。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三项抄告内容是法律所约束的,公职人员是社会公民,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他会在近期的党委会上提出此事,讨论是否可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
此外,也有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为,这三项违法行为,很多情况下是行车难、停车难尴尬状况下的无奈之举,其后果不像酒驾那么严重,而且本身就要接受罚款、计分的处罚,不应再“上纲上线”。
加大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今年是省、市两级政府五年治堵工程的开局之年,截至8月底,市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80余万起,其中八类重点违法75.5万起,在全省交通治堵工作排名中名列第一。市区交通拥堵警情同比下降22.51%,9条省级治堵重点道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6.3%,非机动车守法率从69.1%提升至78.4%,行人守法率从64.3%提升至75.3%。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9条省级治堵重点道路上的机动车守法率虽已达到考核目标,但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尚未达到省里要求。接下来,要加大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力度,交警部门将进一步突出“首违必罚”、 “违法必究”,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乱停车等违法“带头人”必须处罚,打消违法者“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切实提高行人、非机动车的查处率和守法率。温都记者胡建国通讯员李伟
[网友观点]
高傲的花花:要不要通知家长?
呆呆的老姐姐x娴:早就应该狠狠地罚,罚多了,肉痛了,长记性了,成习惯了,也就好了。
晏扬:如果是公车违章,抄告单位未尝不可;而私家车违章以及行人乱穿马路,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与单位或社区无关,抄告之举属于执法上公私不分。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游街示众”。
我是再哥:这个中秋交警蜀黍不放假,严重交通违法后果很严重。
一切随时准备着:温州的路况及车流不下猛药是治理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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