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飞围垦工程龙湾围区禁止渔业作业的通告
瓯飞工程(瓯飞一期围垦工程龙湾区域)为省、市重点项目,各施工标段已进场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围区和施工作业区位于瓯江口至飞云江口沿岸滩涂及海域。具体范围为:东至龙湾区洞头县海域分界线,南至龙湾区瑞安市海域分界线,西至龙湾二期围涂工程,北至龙湾海滨围垦工程北围堤北侧2公里处。瓯飞工程龙湾区域面积约23.605万亩(包括瓯飞一期围垦工程龙湾区域面积约7万亩)。
二、滩涂及海洋资源属国家所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瓯飞工程围区和施工作业区内围塘、布网作业、养殖、进行各类建设、搭建临时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目前尚在该区域内进行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停止以上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行拆除相关附属设施,逾期不处理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三、在工程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船舶驶入警戒水域作业生产,严禁在施工运输道路上堆放物品等一切妨碍工程运输畅通和海上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工程 龙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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