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来“查账”?放心配合!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温州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温州将于10月开始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对全市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入户核实,并于明年1月份正式开展普查登记。
1.3万人入户“摸家底”
此次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的对象为,全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础信息台账,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单位运行状况等。
全市1.3万名普查员将于10至12月份上门开展工作,普查对象需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以及2013年相关财务资料。
瞒报数据最高罚2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事业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普查资料不作为处罚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普查对象放心。
[编辑: 陈静]
关键词:普查 单位 经济 登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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