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湾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湾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龙湾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餐厨垃圾及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实现申报全覆盖、“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法收运及处置行为的目标,特规定如下:
一、建立台账规范制度。我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避免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流入不法分子手中。
二、落实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制度。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该容器由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和食药监局统一规范、由收集单位统一配送;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应由具备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资质的治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交由个人回收和加工,并且要做好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回收管理记录。
三、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将对我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四、实施日常管理与处罚、通报批评相挂钩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定点回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乱倒乱堆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予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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