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龙湾新闻网讯 日前,我区研究制定《龙湾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据悉,该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是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本办法规定了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四个环节共13种违法情形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制度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该办法明确,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将被严格监管:必须每季度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其检查一次;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含被列入“黑名单”当年度)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此外,列入“黑名单”企业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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