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让假期提前结束 “失去”的能补吗
市民吴先生:台风“菲特”的到来,使得我不得不提前结束国庆七天长假,从10月6日起就到岗参与抗台。如今“菲特”过去了,这假期能补回来吗?
记者帮问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吴先生可以选择向单位提出支付其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只要是正规用人单位,就有加班及补休的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世杰表示,国庆节七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另行支付。10月4日至7日则属于休息日,加班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出放弃加班工资,也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休。
杨世杰同时表示,若个别用人单位出现拒不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或拒不安排补休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加班 劳动 工资 补休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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