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打出政策重拳力促消费增长
昨天,温州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促进商贸流通扩大城乡消费实施意见》,切实加大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提振消费信心,引导释放有效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加快实体经济振兴。
消费曾是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中的“头马”,可是今年以来消费增长持续疲软。为此,我市在做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做法,立足市情,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加强商业品牌建设,拓展国内营销市场,扩大特色集聚效应,鼓励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推动流通渠道拓展延伸,巩固节能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等热点商品消费。扶持主营早餐、商务午餐、夜宵等便民餐饮行业发展。鼓励市行业协会(商会),市内限上商贸企业举办各类商品展销促销活动。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农家店质量,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推动信息、旅游、体育、文化等方面消费等。
据悉,市内商贸流通企业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批发企业当年每新增销售总额5000万元、零售企业当年每新增零售额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20万元。注册地在温州的商贸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五钻餐饮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业态与所命名特色街的特色相符,自《实施意见》颁布后入驻的限上商贸企业,2年内实际缴纳的税收,由入库地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补贴。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商贸企业,新建、改造提升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温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温州市区拆迁公营单位营业用房处置意见》和《温州市地方金融审计暂行办法》,书面听取了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了《关于大力开展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实施意见》《美丽浙南水乡总体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温州市瓯飞区域概念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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