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诉讼坑了2个合伙人200多万元
虚构巨额欠款单,伪造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贿买他人作伪证……拥有三家公司的老总毛某,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合伙人投资款。记者昨天获悉,因涉嫌妨害作证罪,毛某已被鹿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人物名片
毛某:2002年12月26日起担任温州市新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美公司)股东;2006年3月28日起担任温州市毛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毛实公司)股东。其实,他是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
毛甲:毛某的哥哥,新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做生意,且不识字。
毛乙:毛某的儿子,毛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成年,还在读书,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另案处理)
在老乡看来,毛某出道很早,在温州已经生活了十几年。
老乡张先生说,毛某人品一般,与人交往功利性很强,刚交往就会有事找上门。七八年前,曾因几起官司找到温州市湖北商会寻求帮助。毛某很委屈地说他经商时被人欺骗,但老乡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中间有蹊跷。近几年,毛某逐渐淡出老乡的视线。
毛某在法院和检察院都特别出名,办案人都觉得他刁钻、滑头。
165万元如何落入毛某的口袋?
2005年,签订协议:
毛某与老板王某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某将新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不需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管分红。
随后王某陆续将165万元投资款汇给毛某。
2007年,纠纷产生:
新美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王某了解后发现,公司的财务公章除了财务人员外,毛某手中也有一套。毛某经常不经过财务将公司账户资金抽走挪为他用。合作出现矛盾后,王某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退股,未得到毛某同意。于是,王某将毛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投资款。
2008年,“虚构术”登场:
在解决股权纠纷期间,毛某指使毛乙和毛甲等人伪造有关新美公司欠毛实公司货款人民币395.163万元的《长期合作合同书》、《欠款单》等证据后,又安排毛乙代表毛实公司于同年4月10日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货款395.163万元及利息。
法院立案后,毛某指使毛甲于同年6月19日到法院作虚假陈述并达成调解协议,后于同年6月23日获得法院调解书。
伪造材料“黑掉”投资款父告子官司露出马脚
戴某是某文具用品公司老总。2007年10月,毛某找到戴某,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某将毛实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戴某。戴某如约将60余万元投资款汇给毛某。
上演“欠工钱”戏码:
戴某与毛某共同经营毛实公司的几年里,戴某逐渐发现公司经营状况长期处于不佳状态,且公司许多岗位的工作人员均为毛某的亲戚。
2008年底以来,公司中与毛某关系密切的10余名员工或亲戚陆陆续续以拖欠工资或欠款共计100余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毛实公司。后来,戴某觉得有问题,就提出异议,结果这些员工有的撤诉,有的中途退庭,有的则承认是毛某指使。
上演“父告子”戏码:
2011年9月,毛某与毛乙签署了一份伪造材料,是有关毛实公司向毛某租用市区某大厦2402室的《房屋毛实租赁协议书》等。同年9月6日,毛某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毛实公司支付从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16.7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父子两人于同年11月4日到庭做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法院调解书。
毛某的这些做法,目的是逐渐将毛实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使戴某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不过,父告子追偿房租,并轻易达成调解协议的事情引起鹿城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注意。民行科干警审查案卷后,前往租赁协议中所涉及的大厦走访了解情况,从物业管理人员和大厦2402室租户处得知,毛实公司并未租用该房屋办公。毛某虚构租赁合同从毛实公司“淘金”的意图逐渐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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