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18名不宜担任现职干部被调整
近日,温州市平阳县1名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较大影响被免职。自该县出台措施,对不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以来,已有18名干部被调整。
今年3月,平阳县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的管理机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该办法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划分为不称职干部、不胜任干部、不适岗干部3种类型,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具体标准和认定情形。比如,将“不称职干部”定性为“综合素质低,现实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并尽可能从操作层面上制定出量化标准,明确规定“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绩连续2年排名后5名”等11种认定情形,干部一旦“触线”,一律被认定为不称职,做到“只认事不认人”,有效避免了认定过程中“讲情面”的现象。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怎么调整?办法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明确了“提出名单、调查核实、拟定方案、研究决定、申诉复核、调整安置”等6个调整步骤。然后根据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适岗交流、提前退休等6种方式予以针对性的调整,避免“一棍子打死”。比如,对不称职干部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对不胜任干部予以适岗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责令辞职或提前退休,其中被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不适岗干部予以交流到适合其特长的岗位上,而不是简单地让其“下”,既实现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建立专门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专门考核,规定“被调整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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