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做的没做好 不该做的做多了
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罪,昔日总指挥今日站上被告人席
今天上午9点,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受贿罪一案。
胡某,男,今年51岁,原是鹿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温州市名城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改建办公室主任,起诉书指控他在2005年底至2012年3月担任市进城口指挥部总指挥期间所涉嫌的犯罪事实。
被押解上庭时,旁听席上他的家人就掉泪了。胡某称自己在去年做过心脏手术。他的女儿提醒法庭人员为胡某送上矿泉水。
对于苍南检察院的指控,胡某认为那些指控并不属实。他拿出已经准备好的一叠资料,那是一叠手写的资料,胡某在为自己的辩护当中,不时看了看材料。□李玉燕苍轩/文王人望/摄
滥用职权罪
2009年上半年,市木材集团公司员工刘某等人通过市进城口指挥部副指挥卢某(另案处理)找到该指挥部总指挥胡某,想租用鹿城区中央涂小学西面一块空地搭建仓库出租,他们允诺卢、胡两人好处。最后,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也没有签订租赁协议,甚至违背了租金需上交财政等相关规定,胡某就同意了。直至案发,刘某等人非法获利94.6万元,也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4.6万元。
2007年下半年,他还曾在一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厂房《要求实物协议书解除的报告》上签了字。而这一次“签字”就造成国家损失7755810元。让厂房主人钱某顺利获得了货币退购款以及因产权调换和本不应获得任何安置违章建筑以“增购”形式安置而获利的共1590万余元,而该房屋的补偿价为8146249元。
胡某:“仓库出租的事情,当时卢某把刘某等人领过来说,想租用那块地,我那时候说食堂补贴不够了,这个事情可以做,刚好可以补贴食堂。这只是个意向,还没有真正落实的。”
公诉人:“那后来他们怎么拿到厂房了呢?”
胡某:“后来他们就没找过我了。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分管领导与我沟通后,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交给测算人员等等,然后收缴租金,上交财政。但刘某等人到我办公室说了这个事情之后就再也没有说起了,后来怎么做,我就不知道了。”
公诉人对此事进行举证,胡某曾在检察阶段明确交代,自己知道此事,并且未投入资金就得到了分红。而卢某也交代,胡某是知道此事,并且同意的。
对于钱某退购的事情,胡某辩解道:“当时我们是鼓励退购的。我签字是为了让分管这个的卢某督办,是完全符合职权范围的,绝对不是滥用职权。”
公诉人:“那你的意思是,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的人反而可以拿到更高的安置金额等,守法的人反而吃亏了?”
胡某:“以前厂房的安置是高于住宅安置的,这个政策你们要弄清楚的。”
公诉人:“那为什么后来相关部门去调查时,你让卢某等人去抽掉钱某的那份材料呢?”
胡某:“这又是一个误会。我不是让他们抽掉材料,而是让他们补充。我那时还说,如果真的发现钱某的资料不行,我们可以告他作假的。”
玩忽职守罪
2007年间,鹿城区进城口指挥部依照规划,对中央涂片区进行拆迁。同年10月份,经评估,该拆迁安置新房基准价为4576元每平方米,拆迁安置新房市场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该指挥部经办人向市进城口指挥部副指挥卢某提出,安置房评估价直接套用新房基准价,卢某同意后向胡某汇报。胡某未经核实就同意了,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
胡某:“这个就是你们对政策理解不清了,市里和区里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不要套用不清。安置房评估价就是安置房购买的价格。而且我们从立项开始就是这样计划的,并没有对国家造成什么损失。”
公诉人:“那你的意思是安置房评估价和安置房基准价是一样的?”
胡某:“是的。”
受贿罪
2009年上半年,上述刘某等人顺利租到了中央涂小学西面空地搭建仓库出租后,给胡某搭了干股,分三次以胡某姐姐的名义送给胡某干股分红15.5万元,胡予以收受。
某医院因发展需要,要征地扩建,胡某不仅在拿地时帮忙,还在办理医疗用地手续中没有收取该医院超期补偿款。2005年到2007年间,胡某一共收受该医院价值5.5万元的钱物,其中包括胡某提供的3万元发票报销金额。
此外,还有鹿城区双岭供销社拆迁时,胡某予以关照后,鹿城区供销社送给胡某5000元现金。包工头胡甲在承包了市进城口指挥部下寅两处地块安置房建筑工程时,胡某也多次关照,胡甲则为胡某的家做了一次免费翻修,费用共计25790元。
案发后,胡某已退清赃款。
胡某:“我说过了,刘某他们租厂房的事情我根本不知情,也没人给我搭股。我姐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跟刘某他们有合作。她也没有给我转过钱。”
公诉人称,胡某在之前的笔录中交代,自己曾受到过3次干股分红,是通过姐姐收取的,后来姐姐将这笔钱汇入了胡某妻子的账户里。
对于该医院一事,胡某说:“这个事情确实是我做错了,不过报销金额肯定不是3万,3万是办案人说的,他说是3万,那我说3万就3万吧。而且我这些钱不是给自己的,是为了过年过节送给那些合作单位的人的。”
公诉人:“那这个事情有别人知道吗?”
胡某:“没有,就我们两个人,要是当时让办公室办就没事了。”
对于供销社送给他的5000元,胡某说那是对于自己落实有效的奖励金,是在一次吃饭的时候给他的。
“翻修的事情我是跟我们一个老科长说的,老科长交给了胡甲,具体金额不知道,纪委说有2万多元。我也不是不结算,我后来调到名城投资集团后实在太忙了,市里几个大项目都是我负责的,我还忙出了一身病。翻修事还没弄好,而且我也没时间,我曾经给胡甲打电话说要结算,他说都是自己人不用了,我说要先结算材料费,他一直没来。”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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