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装“老赖”辱骂法官 法院将其司法拘留
今年4月18日,永嘉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徐某11万元,麻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麻某迟迟不肯露面甚至外出躲避徐某,徐某多次催促还款未果,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永嘉法院终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强制执行案,其中涉案的麻某系永嘉县人大代表。
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办法官认为,针对这种“老赖”须采取多种措施,除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全面的财产查询外,还要去被执行人所在地查询财产线索。经办案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麻某系此次借贷的真正借款人。随后,经办法官多次联系麻某,要求麻某履行判决内容,麻某却以自己为人大代表为由,声称非经县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拒绝履行,还对办案法官进行言语威胁,恶意辱骂,态度恶劣。
考虑到麻某系人大代表,案件具有特殊性,为提高违法制裁率,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查处力度,永嘉法院作出司法拘留麻某十五天的决定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获得批复同意。在司法拘留强大的威慑力下,经办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麻某同意全部偿还徐某借款。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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