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前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的通报
温龙住建〔2013〕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市住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3年9月26日至27日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由张和副局长和叶晓东总工程师带队,抽调局相关科室及质监站、安监站、下属企业等骨干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查看实体、听汇报等形式扎实有序地开展检查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13个,涉及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12家,发放整改通知单1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查出质量安全问题125条。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劳务工资基本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基本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劳务用工情况不乐观
1、部分施工现场所配备的岗位人员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岗位人员未履行职责,平日资料由他人代签。
2、部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没有到位未履行职责,平日资料由他人代签,监理人员擅自变更,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不够,旁站记录没有实质性内容,流于形式。
3、个别工程未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未有效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大部分工地民工进场未及时办理平安卡,大部分工地无日常刷卡记录。
4、大部分工程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农民工发放工资册,监理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
(二)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1、部分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现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书不符合要求。
2、部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民工宿舍存在三合一现象,使用易燃器具,消防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工地安全台账不齐全,施工方案编制生搬硬套缺乏针对性。
4、对进场的原材料把关不严,未认真对进场的管桩、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现场检验、建立台帐。
5、部分工地的钢筋焊接、绑扎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焊接接头位置、弯钩长度等不符合验收规范。
6、部分施工现场质保资料不齐全,部分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下列六家单位在这次大检查中,没有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1、工程名称: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永兴供电所
施工单位:温州市正茂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州广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监理人员与备案不符,未履行监理职责,工地现场存在较多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项目经理未履行职责。
2、工程名称:龙湾城市中心区垃圾中转站
施工单位: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未签订农民工合同;未有效的实行平安卡制度;工地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工程名称:浙江蓝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车间1-5#
安装单位:温州泰来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兴县宏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安装物料提升机未按规定配置人员安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场监督。
4、工程名称:龙湾区蓝田电镀基地应急事故水池
监理单位:湖南雁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存在代签现象。
(二)对下列十一家单位在这次大检查中,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在岗到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工地现场存在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的,劳务管理混乱的,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
1、工程名称:瑶溪街道河滨农房改造聚集
施工单位: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天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龙湾区永中文化中心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龙湾城市中心区垃圾中转站
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蒲州街道下埠农房集聚建设
施工单位: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
5、工程名称:东方雅园
监理单位:浙江大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工程名称:温州空港新区(永兴垦区)标准厂房项目一、二标段
施工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7、工程名称:浙江蓝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车间1-5#
施工单位:中厦建设有限公司
8、工程名称:海滨街道蟾钟村星级农贸市场
施工单位:温州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义乌建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工程名称:温州豪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2#生产车间、宿舍楼
施工单位:温州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抓好整改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处理好工程中存在的类似质量安全问题。
2、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到位情况的管理工作,促进各个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
3、为预防春节期间农民工群访集访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提早做好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调查摸清工程款、劳务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三个款项是否存在拖欠现象,认真查找这三个款项拖欠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落实到位。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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