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膜用水烧毁电脑板 新车故障百出
记者缪眎眎通讯员华萱
买了新车送去“美容”,没想却中了招。一年来,平阳的林先生为这事儿烦心不已。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1日,林先生花近百万元在温州市区一家4S店买了一辆英菲尼迪FX35越野车。9月3日,他将车子开到平阳县鳌江镇一家汽车美容店做贴膜。两小时后,林先生来取车,并支付贴膜及购买坐垫的费用共2600元。
可当他准备驾车离开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车子竟然无法启动。林先生随即联系附近的车行,一通修理无果后又联系4S店,在给电瓶充电后,车子终于可以发动了。没想到,车子所有的报警系统又开始不停闪烁。
车行的人见天色已晚,便建议林先生先把车子开回家,第二天再开去4S店修理。
伴随着车灯失灵、转速表和公里表为零、空调无法启动,林先生一路惊险地把车开回了家。可问题又来了——车子无法熄火。林先生不知所措,又一次致电汽车美容店、车行和4S店。最终,4S店工作人员连夜赶来,将林先生的车子开回温州市区修理。
4S店经全面修理认为,车辆本身质量没问题,故障是由于在进行车辆内部贴膜时,水过多流到下面电脑板,导致线路短路故障。初步估价,电脑板短路烧坏,重新更换维修要5万元左右。
去年9月5日,林先生、汽车美容店店主陈女士与4S店共同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要求鉴定车辆电子元件损坏原因。半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汽车故障系汽车美容店在贴前挡玻璃膜时的喷水作业造成车内电子元件损坏,林先生为此支付鉴定费用5000元,而后,修车又花了43390元。
林先生多次找陈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没有进展,无奈之下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鉴定费共483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将车辆交由陈女士经营的汽车美容店,由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对该车辆进行贴膜、铺设坐垫等装饰工作,原告在被告完成相关工作交付车辆后支付相应报酬,双方由此形成承揽法律关系。被告作为承揽人应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妥善保管、保护原告提供的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女士赔偿原告林先生车辆维修费用和鉴定费合计48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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