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屡遭假金饰“骗当”?
检察官细数四大原因,提出三点建议杨某,36岁,长沙人,在温州开了一家打金店。
去年11月,由于刚买了车,自己的打金店又需要资金运转,导致杨某的手头比较紧张。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熟谙金饰加工的他,想到了拿“金包银”的假金饰去典当行“骗当”。
所谓“金包银”,就是在银饰的表层镀一层金,冒充黄金饰品。
去年11月13日,杨某带着女朋友周某(40岁左右,市区人)到市区A典当行门口。他交给周某一条“金包银”手链,让周某进去将其典当了4000元,当期为1个月。
在门口等候的杨某本来还挺紧张的,但见女友如此顺利就蒙蔽了典当行工作人员的眼睛,过了几日,他又拿了一条“金包银”手链,让周某去该典当行当了9000元。
后经鉴定,这两条手链除了链子外表镀的一层金外,链子内部的主要元素为银,仅值1847元。为了避免引起典当行的猜疑,杨某在1个月的当期期满后,还向典当行支付了利息,以便利用典当行对其的信任,继续在该典当行行骗。
尝到甜头后,杨某开始和市区人潘某合伙欺骗典当行,为了不引起典当行的怀疑,杨某和潘某选择让会说温州话的本地中年女人葛某、曹某等人作为行骗者,让她们拿着“金包银”的假首饰冒充个人闲置物品,拿着他人的身份证,依次去把关不严格的典当行行骗。典当成功后,杨某会分给大家一些提成。
从去年11月到12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里,杨某等人在市区A典当行骗取当金1.07余万元,其中典当首饰的鉴定价值仅为1847元;B典当行被累计骗取当金9次共计14.6万余元,其中典当首饰的鉴定价值仅为9100余元。其余2家典当行也分别被骗取1万余元。
去年12月25日上午,杨某又派人到市区C典当行骗得当金6000元。当天下午,杨某又派另一个人去该典当行行骗,引起了典当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随后C典当行将这两条金项链拿去检测后,发现这两条项链都是假的。
三天后,杨某的人再次前往该典当行时被警察抓获。
近日,因涉嫌诈骗罪,杨某、潘某、周某等人被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银燕鹿轩
◎检察官的话
众所周知,典当行有专业的检测人员和检测流程,那么为何还会屡遭假金饰“骗当”?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典当行轻易被骗的背后,有多种原因。
一、典当行非破坏性检验“行规”,导致典当行存在硬伤。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典当行只有在典当期满当户不赎当、不续当的,才能对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绝当物品自行处理。所以,一些典当行为了方便当户赎回或自行卖掉当品,一般不会对金器等贵重物品进行破坏性检验,而往往仅凭肉眼识别,而且按照无损检测法即使使用仪器,也难以辨别饰品内层的物质。
二、“骗当”手段不断翻新。
利用高仿假首饰,同时雇佣温州本地女子进行典当交易,造成典当人员防备能力松懈。
三、真假首饰混在一起,混脸熟,博信任。
本案中,杨某在一家典当行“骗当”9次过程中,曾先后三次拿真金项链、戒指到该典当行典当,均在一个月内将金项链、金戒指按时赎回,用混脸熟的办法降低典当行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其间再拿假金首饰混淆典当,才屡屡得逞。
四、典当行查验流程不规范,使得典当行把关不严。
个别典当行工作人员在收取典当物品时没有按规定流程把关,部分典当行在收当时,未仔细查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导致被骗。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典当行屡次被骗当的现象才出现频发状态。为此,检察官提出3点建议——
1、增强典当行从业人员鉴别真假当品的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甄别各类“骗当”手段的水平,把好“收当”关。
2、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严格利用已有的身份证识别器,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件,鉴别确认客户的通讯方式,做好登记记录。对典当物品尽量要求客户提供购物发票。
3、典当行应摒弃碍于“面子”或怕影响声誉而不愿报案的心态,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及时打击和防范该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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