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新居民平等享有学历教育资源权利,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性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温州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满足广大新居民学历提升需求为目的,大力推进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新居民综合素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新居民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实现新居民成人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合计招生2万人目标(中专0.8万人,大专、本科1.2万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要把新居民教育培训纳入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做到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逐步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新居民教育培训的强大合力。
2.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根据企业和新居民的实际文化教育需要,整合院校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新居民学历教育资金。并按照新居民工作单位区域隶属关系发放学历教育补贴,严格监管资金使用,规范管理。
3.就近学习、公平有序。根据新居民的所在单位和住所,就近安排学习,确保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同时严格按照入学条件,做到公开、公平、有序录取。
4.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根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新居民多样化学习需求,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计划,做到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专业学习,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凭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
(二)培养方式。
1.成人中专学制1.5年,大专、本科学制2.5年。2.培养方式为在职业余学习。成人中专毕业颁发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成人大专、本科,执行招生学校教学计划,按招生高校教学计划参加学习,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3.中专、大专、本科可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开设课程;对一些行业需求特殊、学员数量大的专业,开设适合岗位要求的课程,提供菜单式的服务。
(三)培训院校。
依托温州城市大学、各县级学院及市县级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远程大学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教育阵地开展学历教育培训。
(四)学习费用。
成人中专毕业所需总学费约5000至6000元;本、专科学历教育总学费约6000至9000元。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经费来源。
学费补助采用财政补助一部分,学校减免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方式解决。
(二)财政补助额度及补助方式。
1.财政补助额度。(1)凡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按时修完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每人给予补助3000元。(2)获得高级技能职称、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两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首位发明人、温州市拔尖人才、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2.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补助的比例。市本级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50%;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和洞头县由市财政补助20%,县财政补助80%;瑞安市和乐清市由当地财政补助。
3.补助发放方式。参加学历提升的新居民学员凭所报读学历层次所获取的毕业证书及学费发票,并提供就读期间在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或劳动合同),交由就读学校统一予以报销规定额度的学费补助款。补助经费发放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发放周期为2015年至2020年。
(三)学校减免额度。
培训学校给予中专、大专、本科学员10%以上的学费减免,同时学校建立奖(助)学金制度,专门用于奖励(补助)学习成绩优秀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新居民。
(四)企业补助。
按规定在我市完成学历教育的新居民,其所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科学制定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方案,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和及时拨付;会同市教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评先工作,对新居民教育工作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四)培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报名工作,执行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做好教学、考试、发证等工作。每季度将招生学员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居民学历提升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发动与报名组织工作,参照市新居民学历提升教育的政策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鼓励新居民参加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培训。
(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企业要合理安排新居民学习和工作,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新居民参加学习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推进新居民综合素质的提升。
附件: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指标(指导任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指标(指导任务数)
|
县(市、区) |
指标(人) |
|
|
中专 |
大专、本科 |
|
|
市本级 |
700 |
1350 |
|
鹿城区 |
700 |
1350 |
|
龙湾区 |
700 |
1350 |
|
瓯海区 |
700 |
1350 |
|
乐清市 |
1000 |
1200 |
|
瑞安市 |
1000 |
1200 |
|
永嘉县 |
960 |
1200 |
|
洞头县 |
400 |
600 |
|
文成县 |
0 |
120 |
|
平阳县 |
400 |
600 |
|
泰顺县 |
0 |
0 |
|
苍南县 |
640 |
1080 |
|
经开区管委会 |
800 |
600 |
|
合计 |
8000 |
12000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 201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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