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潜逃十二年落网 其中一人已是鞋企高管
法网恢恢,两名抢劫、强奸犯潜逃十二年最终落网,落网前一人已是鞋厂中心高管。近日,瓯海法院对苟某、何某二人的抢劫、强奸案均作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何某,现年37岁,四川人,1998年来温务工。苟某,现年33岁,同为四川人,是何某妹夫的弟弟。2001年10月26日晚上,何某、苟某等人经预谋,来到温州瓯海郭溪浦东村附近实施抢劫,当晚19时许,被害人阿勇(化名)及其女友阿丽(化名)途径该地时,被两人拦截,何某、苟某对二人实施殴打、威胁,并劫取阿勇现金270元。
尔后,苟某、何某将阿勇及其女友押至一山中坟地,将阿勇双手反捆在树上,并在坟坦内对阿丽实施强奸。
今年6月份,苟某在广东一制鞋厂被公安人员抓获。10天后,何某也相继落网,落网前他已经做到了温州某鞋厂中心的高管。
法院认为,何某、苟某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奸妇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应予以并罚。鉴于何某、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强奸 落网 抢劫 实施 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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