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涉事各方该如何担责
(记者戚祥浩通讯员华萱)一个6岁的男童坐在表哥的电动三轮车上,突然出现一个土堆,表哥绕行却与拖拉机发生刮擦。男童遭受重创,左大腿中段以下截肢。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涉事土堆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指出,骑三轮车的表哥未满16周岁违法带人,拖拉机制动系统有问题且严重超载,倒放土堆违法占用道路,正是几方当事人淡薄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一个土堆让六龄童截肢
2012年12月21日晚, 6岁的小林(化名)放学后和15岁的表哥小成(化名)一起到街上玩。小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小林坐在后面。
在途经平阳县麻步镇前垟村某路段时,小成看到前方有一个土堆,他便选择了绕行,结果和吴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刮擦。
小林遭受重创,左大腿中段以下毁损、盆骨骨折等数处受伤,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不得不截肢。小林仅医疗费就花费了家中大部分的积蓄,而后续治疗中,假肢的装置费及维护费仍未计算在内。
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吴某、小成、倾倒土堆的徐某承担同等责任,小林无责任。
小林一家放弃了对小成的索赔要求,于今年5月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倾倒土堆的徐某、驾驶拖拉机的吴某及两人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期间,徐某还申请追加了土堆所有人赵某夫妇作为被告。
这笔账该怎么算,众被告各执一词
在庭审过程中,徐某答辩称自己在一个水利项目运送泥土,应赵某夫妇要求,他将对方所需的泥土运到赵某夫妇门前。“当时泥土在门前倒不下了,赵某两口子要求我将泥土卸在道路边上,并承诺会将泥土处理掉。哪知道他们没将泥土清运,导致4天后发生事故,这个责任得由他们承担。”徐某说,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他有责任,也应按照事故认定的同等责任划分赔偿责任。同时,徐某申请了两名证人为自己作证。
赵某夫妇则辩解,他们没有指使徐某倒土,不应承担责任。
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则称,徐某因倾侧堆土妨碍交通而承担责任,并不是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他们不予理赔。
泥土堆放者和所有者被判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以自己的非法交通行为承担责任,与其投保的保险并无关联,其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小成及吴某以交通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因吴某驾驶的是机动车,因此负事故责任的40%。
法院同时认为,徐某倾倒土堆的行为是在赵某的授意下完成的,且在倾倒后数天未予清理,而徐某作为驾驶员,应当知道不得占用道路,但他却听从赵某的授意将土堆倾倒在路边,赵某、徐某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土堆在路边堆放,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两人应平均分担交通事故中33.33%的事故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在赵某授意徐某倾倒土堆时,赵某的丈夫并未在现场,没有向徐某要求倾倒土堆的意思表示,因此赵某丈夫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小林的合理损失为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在内共计104万余元,扣除小成的责任,一审判决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2万余元,吴某支付赔偿款15万余,徐某支付15万余元,赵某支付15万余元;徐某与赵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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