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省吃俭用发家后生活奢侈 非法吸储捅出窟窿

钱月珍在庭审现场回答公诉人提问(资料图片)。钱鹏鹤/摄
昨天,温州市中院就钱月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钱月珍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1岁的钱月珍,女,市区人,2012年1月12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捕前为温州市金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起,钱月珍与其子徐迅、儿媳陈响丹(均另案处理)陆续创办温州市金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购买了市区灰桥路14号等多个拆迁地块以及平阳鳌江厂房等多处房产,并投资湖南衡阳房产、芬兰中国城、红木等项目。
2007年,钱月珍因盲目投资导致资金严重短缺,遂伙同徐迅、陈响丹,以金泓担保公司为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用以支付投资款及利息。自2007年至2010年底,钱月珍等人向叶某等100余人吸收存款达2.7余亿元,扣除已支付利息8400余万元,至案发时无法归还的款额为1.8余亿元。
自2011年起,钱月珍及陈响丹、徐迅等人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将集资款用于投资以及金泓担保公司盈利的事实,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用以弥补项目投资失败产生的亏损以及归还本金与巨额利息。自2011年1月至9月,钱月珍等人向叶某等100余人集资达3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余万元,至案发时无法归还的损失额为2.7余亿元。
2011年9月,徐迅、陈响丹转道芬兰潜逃至巴西。当月,钱月珍也出境至芬兰,同年11月20日,她接受警方传唤回国。
今年8月30日,此案一审在市中院开庭。庭审中,钱月珍说,出国是因为在芬兰中国城的产业要处理,回国是因为相信自己有能力处理好债务。
据一位参加旁听的债主介绍,钱月珍曾是一家小制冰厂老板,创业之初省吃俭用。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在2000年之后,她“嗅”到了民间借贷“来钱快”的“商业气息”,便开办了金泓信用担保公司,没几年便成了温州担保行业的“名人”。据悉,她名下曾拥有100多处房产,遍布国内外,因此也被称为“担保女富豪”。
随着钱越赚越多,钱月珍的生活也变得日益奢侈——她住数千万元豪宅,使用高级红木家具。也正因为奢华的生活,让很多人相信钱月珍是个“可靠”的人,于是纷纷将钱借给她。
钱月珍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称,在温州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下,类似的民间借贷是企业融资非常重要的方式;钱月珍讲诚信,在2011年9月去芬兰前一直按时支付债权人利息,之后又自动回国,她没有主观恶意。
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国家批准,钱月珍伙同他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钱月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理由、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她在逃往芬兰后主动归国,并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主动与众被害人清算债权债务,归案后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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