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3/11/20/011476441.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7 04:22:25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温州去年就已停止劳教制度 主要接收戒毒人员

2013年11月20日 16:53:48来源:温州网字体: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温州劳教所将会面临怎样的改变,具体实施方案如何?连日来,这些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8年《禁毒法》出台以后,我市劳教所已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目前接收的主要是强制戒毒人员。至于劳教制度废止后劳教所将何去何从,有关人士表示具体方案还未出台,要等待上级部门通知。

  劳教所主要接收戒毒人员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毗邻景山森林公园,紧靠104国道,地处城郊接合部,始建于1973年8月,并于2008年开始承担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责,是浙南地区唯一一家劳动教养执行机关。

  “两块牌子其实是一套人马。”劳教所一工作人员介绍,自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出台后,我市劳教人员数量就大规模减少,而这主要是因为《禁毒法》出台前,劳教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为戒毒人员。《禁毒法》出台后,由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去年我市就停止劳教制度了,和公安机关衔接停止劳教审批。”一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很多劳教所已转为只接收强制戒毒人员。

  据市劳教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劳教所强戒的对象有七八百人,大多在其他戒毒所进行过三个月的生理脱毒,之后再被送到劳教所进行行为矫治。

  “劳教所今后到底是转变为戒毒所还是监所,我们都还不清楚,下一步如何转型还没有具体的方案。”相关人士认为,虽然我市早已不再接受劳教人员,但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

  社区矫正成效获司法部肯定

  《决定》中提出,废止劳教制度以后,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目前,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4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6年6月,我市在瓯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8年起在全市铺开。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接收矫正对象近7000名,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不到0.1%,部分罪犯已经成功解矫。

  据悉,我市矫正成效曾得到了国家司法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废除劳教是司法改革坚实的一步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劳动教育制度作为刑法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无需法院审讯定罪的情况下,最高可限制公民4年的人身自由,与法治社会应有的形态不符,已不适应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作为法治国家,须以法律公平地评价公民行为。任何违法行为必须经法定程序予以惩处,任何违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方可惩处。此次废除劳教制度后,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外,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要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任何最终确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裁决须由法院裁决作出,这是中国法治走出的坚实一步。

  >>>大事记

  195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

  1979年

  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1982年

  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后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出台,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

  199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2005年

  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赌博、淫秽物品相关行为纳入劳教调整范围,最高劳教期从四年缩短为两年。

  2009年

  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正式将“违法闹访者”纳入劳教对象。

  2013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人员 制度 劳教 劳动 劳动教养
分享到: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3/11/20/011476441.shtml
Server: xc1-web
Date: 2026/04/07 04:22:25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