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汪晓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瓯人大常〔201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11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汪晓春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微微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景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贾恩瑞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木区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旭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松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汪晓春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春生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景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碧莹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建芳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潘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武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月19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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