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活动中心成了宾馆 楠江大厦业主投诉开发商

四楼宾馆已经停业。
近日,家住永嘉瓯北楠江大厦的朱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公共物业被“侵占”。朱先生说,原本大厦四层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设备层,兼作社区活动中心,却被开发商转卖给他人开宾馆,使得他们没有了公共活动的场地。他们也曾多次和宾馆经营人员及开发商交涉,要求把这一楼层的使用权归还给业主,但均无果。
开发商私自出售公共活动用地?
“你看,我们大厦里住的老人,平时只能靠着一楼入口的栏杆晒晒太阳,连个坐的地方都没有。”昨日,记者来到永嘉楠江大厦,该大厦一至三楼是酒店,一楼室外被用作停车场,确实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供老年人活动。朱先生激动地说道:“本来大厦的第四层就是用来做社区中心、活动室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后来房子造好后,被开发商拿去卖给别人开宾馆了。”朱先生说他们跟宾馆、房开都交涉过好几次了,要把这层使用权拿回来,但转眼好几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
据悉,因当时的永嘉房管局(现并入永嘉住建局)认定大厦四层属物业配套用房,不能买卖,故拒绝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因此宾馆一直没有拿到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
随后,记者在几位住户的带领下去四楼实地查看。上到四楼,记者发现宾馆因无证经营,已被关停,但前台仍有工作人员在。记者询问得知,宾馆停业也没几天,她们因为暂时没有地方去,所以还是先待在这里。
在四楼查看的过程中,记者看到通往四楼大平台的一扇消防安全门被上了锁。“先不说我们的活动空间没了,现在感觉人身安全也没了保障。”几位住户担忧地说。
楼层公用属性有白纸黑字证明
根据原永嘉房管局(现并入永嘉住建局)的书面资料显示,楠江大厦由浙江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楠江房开”)开发,共35层,2003年进行初始登记。根据规划局档案室提供的规划审批图纸,第四层房屋属物业管理用房。
2003年8月份,永嘉县房地产测绘队根据楠江大厦设计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实测后制作了《商品房实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会审表》和测绘图,确认楠江大厦第四层的社区中心、活动室和物业管理用房为公用部位,共计990平方米。
这就说明从规划设计到建设施工,再到竣工验收,楠江大厦的第四层一直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那么开发商是怎么把业主共有的地盘给出售的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早在2002年8月,大厦还在建的时候,楠江房开就已将“第四层”中划出六套商品房卖给宾馆经营户,并在建筑过程中,将楼层的高度由原先审定的2.2米抬高到3.6米。据悉,竣工验收时,开发商因私自抬高楼层还被罚了款。
“这是挺冒险的做法,一座高楼,理应要有个物业设备层,进行大楼的结构转换,还有四层以上的管道设备,都需要在这一层有个总的‘枢纽’。”一位建筑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对设备层进行改变,整座大厦可能会因为受力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
2003年4月18日,楠江房开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递交了一份《关于要求楠江大厦四层图纸用途名称更正的报告》,要求将第四层改为“住宅设备层”。据悉,因为实际层高与原先“物业设备层”需要的高度不符,如不更名,竣工验收会通不过。之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认可了更名。
业主准备诉诸法律争取权益
那么这“第四层”就因为开发商的更名,而不属于业主了吗?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浙江知联律师事务所的尹航律师。“从法律上来说,永嘉楠江大厦房地产的更名并不能改变其性质,因为只有规划部门才能对楼层属性进行界定。”说白了“第四层”叫什么,都不能改变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事实。
虽然诸多证据证明,这座大厦的“第四层”属全体业主所有,但眼下住户们却很无奈,和宾馆、开发商协商许久未果,只得求助法律了。朱先生说,他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目前他们大厦内的120户家庭成立了维权小组,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向侵权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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