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咋成“二套房” 温州几十户居民“被限购”

前几天,温州市民朱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交易时,他被告知已有两套住房,受到“限购”,不能再买房子了。
朱先生觉得奇怪,他名下只有一套现在住着的房子,怎么成了两套?
原来,令朱先生郁闷的是,他家的车库竟成了第二套“住房”。
之后,朱先生四处“喊冤”却处处碰壁,有关部门认为,只要发票和规划图纸上写着是“住宅”,车库也算住宅。
【市民反映】
车库咋成了“二套房”
市民朱先生今年60多岁,1998年他在市区下吕浦天鹅组团买了一套220平方米的商品房。后来,他又花了7万元,在小区内买了一间有墙分隔的车库,车库面积约为22平方米,有独立的房产证。
“我和老伴年纪大了,住这么大面积的房子觉得太冷清,打扫也不方便,于是想去买一套稍微小一点的房子。”朱先生说,前阵子,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准备付定金时,突然发现支付不了。他去房管部门查询,工作人员说他名下已有两套房子了,不能再购买了。
他仔细询问才知道,所谓的第二套“住房”指的是他的车库。
朱先生发现,在车库的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一栏是空白的,并未指出车库就是住宅。
“我搞不清楚他们是怎么定性的,但如今我是进退两难,不仅不能买新房子,就连旧房子想卖掉,也会被作为有两套房,交纳更多的税金。”朱先生说。
【记者调查】
天鹅组团产权登记混乱
天鹅组团是一个老式住宅小区,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朱先生家的车库位于该小区3号楼,该幢楼的一楼均为车库,前后两排共有24间,其中部分车库用于出租成了“商铺”,但还有包括朱先生家在内的车库仍是用于停车。
记者了解到,24间车库,小的22平方米,最大的有28平方米。不仅面积不一样,这些车库的房产证上产权定性也各不相同,有三个位置相近的车库,房产证上的“用途”分别写着:“商业用地”、“住宅(车库)”以及空白。还有房产证上写着:“住宅”、“非住宅”。
“要说这车库算住宅的话,我们当初不可能会去买。你觉得可能吗?里面摆张床就已经转不过身了,怎么住人啊!”该小区居民袁先生无奈地说,这几年,国家房控政策管得那么严,这里车库的产权登记那么混乱,平白无故多了一套房子,这也实在太冤了。
【房管局解释】
根据房开规划来定性
就此事,记者走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地号、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当初朱先生在购买车库时,其房开公司(温州联合房开公司)开具的发票上写明了房产性质为住宅,即使车库房产证上“设计用途”栏为空白,但是房管部门还会以发票为准,认定其为“住宅”性质。
还有,对于房屋的性质的判定,一般是根据房开公司提供给规划局的设计图内容而定,若车库位置规划是住宅,那只能定性为住宅。
该工作人员表示,房产性质只分为两种,即“住宅”和“非住宅”,车库一般属于“非住宅”性质,但如果居民手中的房产证上写着“住宅(车库)”字样或者空白,在房管局的系统里仍然会认定其为住宅性质。
该工作人员称,规定如此,他们只能按章办事。
【律师观点】
相关部门应重新定性
1998年,朱先生购买车库时,国家房控政策没有那么严,房开公司对车库的定性也不太严谨,但事实上,朱先生的车库从购买到使用都只是用于停车,将其列为“住宅”则违背了客观事实。实际上现在的小区车库基本上为“非住宅”。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财谊认为,按照规定,车库属于住宅的附属建筑,不能认定其为独立的住宅,购买车库不应受“限购令”的限制。
以前,产权登记对车库的定性比较随意,近几年才有统一定性。早期的混乱,责任在于相关部门。如今给市民带来困扰,有关部门应该履行职责,实地走访查看,并给予正确的定性,不能仅凭产权证书片面认定,以免对购买人造成不必要的窘境。此外,朱先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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