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饭摊”被罚10万,到底冤不冤?
一名叫“辛酸”的网友近日发了一条帖子,称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区一家糯米饭摊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该帖子发出后,立即引起一些网友热议。一网友说,一碗糯米饭才卖四五元,不知一家小小的糯米饭摊,怎么会收到这样巨额的罚单?帮姐姐打理这家店的谢先生说,他们现在已结束营业,“10万元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一下子真拿不出那么多钱。”对于这家糯米饭摊要被罚款10万元的情况,昨天鹿城区行政执法部门与鹿城区法院有关人员,详细讲述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店家诉苦
一碗糯米饭才卖4块5
这笔罚款高达十万元
据了解,帖子中所说的“糯米饭摊”,其实是位于市区蝉街的“祥和面馆”,面馆早上兼卖糯米饭,业主是市区的谢女士,50多岁。11月28日早上,记者找到该店时,发现店门一直紧闭,门前聚集着众多市民,对门上贴着的四份文件议论纷纷。四份文件中,其中一份是鹿城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上面写着:“本院在执行谢某违反城管条例一案中,因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谢某罚款人民币100000元,限在2013年11月27日之前缴纳。”
谢女士的弟弟谢先生一直帮姐姐打理这家店,对于罚款一事他表示很无奈。“现在已结束营业,准备给工人结算工资。那10万元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一下子真拿不出那么多钱。”谢女士则表示,现在店租和人工费很贵,一碗糯米饭才卖4块5,希望能少罚一点。
◎行政执法
该店排污设施不达标
处以6000元的罚款
对于“祥和面馆”受重罚的原因,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的杨先生表示,罚款10万元是法院的处罚决定,并不是城管的罚单。从去年开始,该店就一直没有办排污许可证,排污设施不达标,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引起附近大量居民投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2012年12月份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店家在没有整改好之前,停止使用产生油烟和污水的设施,并处以6000元的罚款。但店家迟迟没有整改好,并照旧排放油烟和污水。执法局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被要求整改一事,谢先生说:“我们不是不想按城管的要求整改,按规定,排油烟的烟囱要从一楼装到顶楼,这需要整幢楼的住户同意,但有一些住户不同意,我们就没办法整改。”
◎鹿城法院
店主受10万元重罚
是因不履行生效裁定
鹿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经审查,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店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于今年10月份向店主谢女士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因为谢女士一直不肯与法院联系,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张贴于店门上。但店家直到今年11月份还没有整改,并继续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附近很多居民不满。
今年11月26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曾到该店依法拆除、搬走产生污染物的锅炉等设施,但当天下午,店家私自将另外准备的排放油烟和污水的设备安装上,继续排放污染物。对此谢先生的解释是:“我们的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法院的人把锅炉等设备拆了搬走,眼看没法营业了,大家想把之前店里购进的面条先卖出去,就把旧锅炉搬到店里使用。”
法院认为,谢女士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因为谢女士的行为恶劣,故给予10万元罚款的决定。同时,谢女士还要缴纳原先6000元的罚款,那是对谢女士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两笔罚款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并不重合。经调查,谢女士经营的面点店生意很好,有能力缴纳这两笔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谢女士承认违法事实,但对那10万元的罚款有异议,至今还未缴纳,11月27日下午已向法院申请复议。
◎举案说法
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
看看可行使哪些权利
鹿城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法律其实已经赋予了谢女士申诉的权利,谢女士当初收到执法局行政处罚的时候,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局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也三令五申向谢女士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谢女士没有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一些市民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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