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厦公寓为什么未完成验收? 产权证办理要解决哪些问题?
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回应相关焦点问题——
市区银厦公寓业主在申办房产证手续时意外发现,住了五年的小区居然还没有完成验收,而房开公司提交到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涉嫌造假(详见12月7日A2版)。房屋未通过验收,是否因为存在质量问题?房产证办理究竟卡在哪里?昨天,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就相关焦点问题接受本报采访。
房开和施工方有经济纠纷,房子质量没问题
城建档案馆里调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涉嫌造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里也找不到相关的验收备案材料。银厦公寓不少住户担心,这样的房子住着能放心吗?
据市住建委相关档案显示,2008年7月3日,温州市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相关责任主体对银厦公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单位同意该工程被评定为合格等级。
戴旭强介绍,当时,由于建设方温州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方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在项目上存在经济纠纷,东瓯建设集团公司为了追回工程款,拒绝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等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未能如期办理。
“我们当时参与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同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都是细节方面的瑕疵,不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李晓春说,施工单位在当年8月完成了相关整改。“此后,我们也多次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尽快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以便我们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但一直没有结果。”
产权证办理卡在“前置条件”
按照房屋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项目房屋产权登记,必须先由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再分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温州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造成银厦公寓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主体缺失。为此,银厦公寓的住户多次上访,要求相关部门解决。2011年12月,温州市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大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权证类信访积案化解的意见》提出:所有涉及土地登记及产权办理,如房开公司已经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建设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代原开发单位申请、办理。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的,如住户同意自己出资,对住户不予处罚,由国土部门在履行追缴房开公司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后,直接与代为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予以土地登记发证。
根据该文件精神,市住建委曾向住户详细介绍了该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所必需的前置条件。据了解,这些前置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由于违规建设,需要补缴32.29万地价款,否则土地权证无法办理;土地登记工作受阻,又造成规划验收工作无法开展;该项目的物业维修资金尚未缴纳、正式商品房发票尚未开具等。
“银厦公寓项目存在大量遗留问题,涉及国土、规划、税务、住建等多个部门。特别是该项目开发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造成开发主体的缺失,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戴旭强说,住建部门将积极协助银厦公寓住户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针对一些部门难以解决的特殊问题,建议银厦住户代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都记者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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