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龙教办勤函〔2013〕28号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
为促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龙湾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1.教育装备先进集体:全区各中小学
2.勤工俭学先进集体:学校、学生实践基地。
(二)先进工作者
1.教育装备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学校从事教育装备工作的人员;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装备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学生实践基地工作人员;区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对勤工俭学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装备先进集体
领导重视,有教育装备的整体规划和近期计划,有保障正常开展实验教学的经费,教育装备、实验教学成效显著;配齐合格的实验教师和图书馆(室)等工作人员并给予他们与一线教师同等的待遇;实验室、图书馆(室)等功能室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二)勤工俭学先进集体
学校(基地)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工作质量高。重视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认真进行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实践课程的开发,积极开展学生劳动素质培养、劳动技能训练等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三)先进工作者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教育装备或勤工俭学工作任务,规范、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连续从事教育装备或勤工俭学工作三年以上。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在教育装备或勤工俭学工作中勤奋努力,大胆创新,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校按照评选的对象和条件自行组织实施。先进集体(教育装备先进集体或勤工俭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教育装备先进工作者或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校分别限报一个,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出的先进工作者应有代表性。
(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填写相应的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2)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4),认真撰写先进事迹,加盖公章,并于2013年12月24日之前报送龙湾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杨素静,电话:86357329。
(三)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自荐和推荐情况,结合各校平时工作实际,联评产生本年度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附件:1.龙湾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龙湾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龙湾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龙湾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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