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江路东延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温州市瓯江路东延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
因温州市瓯江路东延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起金水路、东至温州大道(具体以征收红线图LZ1306为准)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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