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编软件窃取医药信息 组团买卖牟利超748万元
窃取医院的医药信息,卖给医药代表牟利……“黑客”团伙的成员都很聪明,遗憾的是这股聪明劲用错了地方。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他偷医药信息
10个月赚了90万元
2008年开始,章某在杭州一些医院窃取医药信息,那时,他还只是“一个人在战斗”。之后,曹某加入,和章某成为“同道中人”。
“章某告诉我,他编写了一个程序可以侵入医院的医药系统偷处方数据。偷过来的数据卖了可以赚钱。”曹某说,2010年下半年,他拉上了自己的弟弟(另案处理)一起作案。
2011年初,因嫌“利润”少,曹某对章某表示要“单干”,由他独自“承包”偷医药信息。“他(章某)答应我,我只负责偷数据,每个月可以有9万元的报酬。”曹某说,他做了10个月赚了90万元。
曹某“单干”后,章某又于2011年5月发展了许某(另案处理)、蔡某(另案处理)、陈某(已判刑),这三人利用黑客软件辗转杭州、温州、绍兴、台州、丽水、金华等地,窃取这些地区的医院医药信息。
他无心经营诊所
专心倒卖信息牟利
2011年底,在杭州经营口腔诊所的陆某通过医药代表QQ群,结识了章某。2012年4月起,陆某陆续从章某处购买医院医药信息。
“刚开始收益不是很大,后来,章某提供的数据多了起来,我们一下子赚了10多万元。”陆某说,他和女友刘某注册了一个专门的QQ号,和章某、医药代表、二手贩子联系。陆某、刘某从章某处购买信息后,转手卖给其他“买家”,赚取差价。
因“利润丰厚”,陆某和刘某无心经营诊所,专心干起倒卖医药信息的活。
他买卖医药信息违法所得
达748万余元
去年3月31日,同伙许某在温州一医院窃取医药信息时被抓。去年9月,章某向警方自首。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去年9月,章某通过黑客软件窃取医药信息违法所得为748万余元。
法院认为,章某、曹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陆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分别判处章某、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20.3万元;判处陆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章某
绰号“乔老爷”,杭州籍男子
负责编写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黑客”软件和解密数据。
2008年开始在杭州一些医院窃取医院用药信息。
曹某
章某同伙,台州籍男子,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负责盗取和出售医药信息。
在医院附近按先前掌握的各大医院的IP地址进行设置,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无线路由器进入医院内网,再通过黑客程序窃取医药信息。
曹某将这些医药信息通过网络传给章某,章某将信息解密并整理后发给曹某。曹某再将这些解密的医药数据出售给有需求的“买家”。2011年,曹某“单干”。
蔡某、陈某、许某
由章某发展,辗转杭州、温州、绍兴、台州、丽水、金华等地,窃取这些地区的医院医药信息。
去年3月31日,在温州某医院急诊一楼的化验室,许某用电脑和路由器准备接入医院一台拿化验单的机器网络端口,被当场抓住并扭送至派出所。
陆某
通过医药代表QQ群认识章某
杭州籍男子,经营一家口腔诊所,购买章某盗取的医药信息之后再通过QQ卖给下家,通过赚取差价获益。
刘某
陆某女友,湖北籍女子
在陆某口腔诊所工作,在陆某的指导下通过网络贩卖医药信息。
涉案金额高达748万余元为何被判5年有期徒刑?
孙克丰律师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章某、曹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无疑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748万余元,章某作为本案的主犯应就全部涉案金额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章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适当。曹某属于“单干”,其应对其犯罪行为所涉金额负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符合犯罪情节与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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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信用户积分话费获利20万多元瑞安两男子涉嫌盗窃昨受审
昨天上午,盗取电信话费积分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盗取电信话费积分案的两“主角”蔡A、蔡B,都是80后男青年,均为瑞安籍。两人上网得知盗取电信用户的话费积分可以赚钱,便联手合作。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3月,经事先预谋,蔡A委托他人开发可登录浙江电信服务器的两款软件,通过网络登录、信息批量导出、烧号等网络技术手段,窃取了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用户朱某等1040个手机号码内的积分信息及其他信息,再由蔡B通过该公司的网络积分商城,将手机号码内的共计1353万多个积分(折合13.53万余元)换成话费充值卡等方式后卖掉兑现。此外,他们还窃取其中735个手机号码内的话费共计6.93万元,通过给QQ号充Q币等方式倒卖兑现。
案发后,蔡A、蔡B的家属各退赔5万元,返还给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
鹿城法院昨天未就此案作出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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