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水”命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市区男子余某因背负数百万元债务,用“乖乖水”迷晕他人并将其勒死,劫走16万欧元、1.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万余元)。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此案一审已有结果,余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某,今年50岁。据市中院审理查明,案发前,余某欠有数百万元债务未能偿还,便起意抢劫,购买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乖乖水”等药水。今年6月8日中午11时许,余某以换购大量欧元为由,将从事外币兑换的被害人王某诱骗至鹿城区下吕浦南浦大厦拉芳舍,伺机将“乖乖水”等药水掺入茶水,让王某喝下。随后,余某将王某带至瓯海景山一偏僻处,趁王某药力发作昏迷倒地时,用毛巾捂口鼻、勒压颈部致其死亡,最后将尸体拖进附近草丛藏匿,劫取王某携带的16万欧元、1.24万美元等财物逃离现场。此后,余某被抓获归案。
据余某交代,杀死王某后,为转移警方视线,他把王某骑来的摩托车从拉芳舍门口转移到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面的公园。
在12月11日的庭审中,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余某因参与民间放贷被骗产生抢劫意图,作案过程中曾有过犹豫,到案后主动交待赃款去向,协助民警找到尸体,认罪态度好,亲属愿意代为赔偿,建议从轻处罚。
市中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余某蓄谋抢劫杀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辩护律师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中,王某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71万余元。不过,余某妻子向侦查机关证实,余某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前几年因炒股亏空,房子被卖掉抵债,后来又借给朋友很多钱,朋友跑了,钱要不回来。
法院认为,余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赔偿丧葬费等酌情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余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5万元。
昨天,余某的辩护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多数被告人对一审死刑结果都会提起上诉,至于余某会不会提起上诉,他会在上诉期内征求其意见。温都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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