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惨剧为何屡有发生?
弑母惨剧,僭越了人伦与法治纲常。悖逆常情的举动背后,会否存在着健康监护责任缺失的嫌疑,可能还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厘清真相。但肇事者半个月前才出院,紧接着就成为血案的元凶,确实值得我们深思。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说,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与风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这些年,随着人权意识高涨,加之“飞越疯人院”等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制度设计更重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此前,《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因此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在部分人眼里,这些法条看似“不够人性”。随后,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令“被精神病”等问题的解决出现了转机。加上这几年,从河南郑州到湖南新化,各种“摊派精神病指标”的闹剧屡见不鲜,人们更担心强制治疗等传统手段会加大公民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风险。也正是在这样的宽宥思维之下,甚至精神病患者本身的合理矫治也成了可以选择、可以商量、可以暂缓的事情。
遗憾的是,从搜索引擎可见,各种毫无征兆的因“精神病发”而引发的血案不胜枚举。结果无非有二:一是肇事者被强制治疗,二是被害者难获赔偿。从概率上说,也许有些是难以避免的事情,但既然人命关天,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一问: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同时,究竟要不要管控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如果监护人能对精神疾病患者多一些警惕与敏感,如果基层卫生组织能在“指标”外做好常规服务工作,如果公众能对精神疾病的发病征兆或原理多些常识了解,弑母惨剧谁说一定是不能避免的呢?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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