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拼车的缺漏 只有市场化求解
【合乘是否合法终于有了定论,1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发布,北京市民合法拼车将不再被认定为“黑车”。
——1月1日《北京日报》】
北京的这部《意见》,是国内首个关于拼车的地方新规。理论上说,按此规定,不但合乘和非法运营能够得到明确区分,乘客合理分摊“拼车费”也是首次得到官方认可,算得上厘清拼车是非的破冰之举。
但北京的“意见”,实质还是属于谨慎的“有限开放”。因为规定明确表示,“本市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说白了,事先协议的拼车合法,而临时起意的拼车,仍难逃黑车之嫌。但如何签订协议、谁来拟定协议、怎样查验协议,其实都不算简单。
如果协议是格式合同,可以免费领取还是定点发放?特别是很多拼车行为都是偶发的、非专业的,用专业协议来漂白拼车的性质,会不会因为新增的这道程序而吓退了车主拼车的念头?再譬如,按照协议,风险责任谁来埋单呢?如果车主要因此而增加商业险成本,他们愿不愿意为了拼车而“多此一举”?如果公共财政不能对拼车责任稍稍兜底,出行效率裨益公共利益的利好,算不算给公共治理占了便宜?这些问题,并非指向协议本身,而是说在界定“拼车合法”的时候,权力不能只当判官而不掏钱。
就像延迟退休一样,拼车合法化也许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诸多问题靠不了制度补丁。有人担心合法化的拼车,拼着拼着就拼成了黑车,也有人担心拼车合法化会对既有运营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还有人会担心打击与保护陷入两难的境地……这些问题,其实都只有市场能解决。如果出租车市场是自由充分竞争的,价格与供求关系没有过多的寄生利益搅和,怕什么拼车搅局呢?如果客运市场、公交服务是健康而有序的,更无须担心空载私车占据过多道路资源。
一句话,行政的不缺位,市场的不虚位,拼车合法化就不至于有太多的烦恼与纠结。
——那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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